《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7:04:56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是关于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行的模式。目前我国共有十多部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海关、公安机关、公路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法律通过单独授权有强制执行权,大部分执法部门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每年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达20万件左右。实践中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本法维持了行政机关执行和申请法院执行的体制。部分代履行和执行罚由本法直接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如本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对于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执行罚,本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由于《行政处罚法》第51条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作了规定,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对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加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两部法律和15件行政法规规定了滞纳金的标准。本法只对直接强制的实施机关进行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实施间接强制,间接强制不能达到目的,法律规定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直接强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现行的16部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外,根据本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引导案例】宜黄拆迁:媒体指其违法,官员公开“叫好”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3人烧成重伤,其中1人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多数人原本以为这事就此截止了。然而让人错愕的是,10月12日,江西宜黄县一位官员以“慧昌”为名在网上发表了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文章,从一个地方官员的角度,对强拆事件进行解释和梳理,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其对“强拆有理”的坦然自白,浮显了部分官员的“强拆发展学”。《人民日报》14日发表时评称,“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每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这种逻辑在一些基层干部中颇有市场,许多强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有权不受侵犯。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凸显了中国目前公权力不受法律约束的危险状况”。正是公权力不受制约等情形导致《物权法》在实施3年之后对强拆行为毫无约束力,而业主们也越来越对《物权法》失去信心,转而寻求法律外的救济手段。“公权力的流氓化"和“私权力的刁民化”因之出现。“宜黄投书"将前者表现得淋漓尽致。
【分析】本案中,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的3个居民由于遭受强制拆迁而进行自焚,导致严重受伤,其中一人由于伤势严重而死亡。在此,我们所要讨论的是,强制拆迁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应该如何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行政强制法》第12条没有规定对房屋的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当然,可认为包含在“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中”),第13条又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非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是无效的,但现有行政法律没有赋予政府对公民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权力,因此,政府部门并没有权限对公民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政府要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
本案中,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没有强制拆迁权,强拆既不合理也是非法的,宜黄官员的言论是错误的。
公权力在实践中非常庞大,公权力不受约束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公权力的价值取向偏离社会常识,其重灾区存在于对公民房屋的强制拆迁领域。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迫使居民乖乖让出其居住的房屋,雇用流氓人员或是打手,对公民房屋实施暴力强制拆除;或者是趁着居民外出,把居民的房屋全部推倒,等等,此类强制拆迁方式带有浓重的流氓气息。《行政强制法》生效实施后,根据其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其实施不得使用非法、不文明的手段。
【解释】为了保证法制统一,设立本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就会自行实施强制措施,或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基础?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92199.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仙境苏男姓恐浦葱腥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