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7:03:04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本条是关于冻结存款、汇款期限以及延长冻结存款、汇款的规定。
冻结存款、汇款限制了当事人资金的流动性,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没有期限限制,实践中就会发生长期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情况,造成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损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法的过程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明确规定冻结的期限,以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本法对冻结的期限进行了规范。
一、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也就是说,对待延长冻结应当特别谨慎,确需延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期限,如10日、15日等,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这是冻结期限的统一规定,其他法律中没有规定冻结期限的,应依照此规定执行,此规定也是今后其他法律在设定冻结期限时应参考的重要法律依据。
有关处理决定和解除冻结决定。处理决定与解除冻结决定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处理决定针对的是引起冻结的违法行为等,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解除冻结决定针对的是所冻结的资金、款项。处理决定与解除冻结决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处理决定是解除冻结决定的缘由之一,解除冻结决定不以处理决定为必要条件。行政机关在冻结期限内就作出处理决定的,如果不再需要冻结,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行政机关在冻结期限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超过冻结期限,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首长。由于人事原因导致行政首长空位时,主持工作的副职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之所以强调延长冻结决定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是为了强化对延长冻结的慎重,进一步降低可能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延长冻结的随意性。
二、冻结期限的例外规定
考虑到不同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有关冻结的期限规定不搞一刀切,本法允许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在此问题的法律适用上,按照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处理,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
三、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为了让当事人知晓被冻结存款、汇款的基本状况,保障其知情权,行政机关在依法延长冻结期限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为了保持冻结效力,行政机关也应当将延长冻结的决定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该及时协助延长冻结。
【引导案例】《反洗钱法》规定临时冻结资金不得超过48小时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最初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的,应立即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3日内解除冻结。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审议时提出,冻结客户资金影响很大。对确有必要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的,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临时冻结决定是可以的,但对冻结时间应严格限制。《反洗钱法》最终采纳了这些建议。
【分析】冻结应有期限。在《行政强制法》颁行以前,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对冻结期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合理的制约机制,因此有些被冻结的财产遭遇被不断“续冻",或是被无限期冻结。为了达到减少续冻次数、缩短冻结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2条对冻结期限作出具体且明确的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可见,法定的最长冻结期限只有60天,这就有利于克服实践中的不断“续冻",或是无限期冻结现象。但《反洗钱法》对冻结期限另有特别规定,根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在关于反洗钱的临时冻结案件中,要适用《反洗钱法》的特别规定。
《行政强制法》限制冻结期限,适应了普遍采取缩短冻结期限的立法趋向。更为重要的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迈出了一大步。
【解释】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从采取冻结措施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本条可与第廿七条互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