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57:21作者:百科知识库
法律技术的外延
法律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具有科学性,当其与法律价值这个主观色彩很浓的事物相结合的时候,就注定了法律技术必然要“将科学追求与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并融合经验与理性——法律技术作为一种“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被经验所考验过的理性”,统合了人类认识社会问题的两种基本格式。正是在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法律技术的有用性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法律技术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和其所包括的范围正是在司法和立法过程中得以被界定,具体化为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笔者想将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综合在一起,分析共同体现并存在于这两个过程之中的由法律技术的内涵所决定的其外延。
(一)逻辑的技术
虽然立法的逻辑判断模式与司法的逻辑判断模式是正相反的,但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的过程中,逻辑技术的运用都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理论的逻辑操作使?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傻娜送牙胗谄胀ㄈ巳阂唬⒎ǖ墓淌墙缁峁灿械淖罨镜募壑低ü苑杉际醯脑擞米伤腥系募壑担憾痉ǖ墓叹褪墙眉壑堤逑的诘募壑稻咛宓礁?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492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法律关系之中。立法者和法官在这个过程之中,必然会做出各种法律价值判断,而做出判断的中介之一就是逻辑技术——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体系之中如何做出选择,在同一价值体系之内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有可能互相冲突的价值之间如何平衡,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价值变化如何体现于法律之中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法律技术意义上的逻辑的介入。在此类情况下,立法者和法官不能运用日常生活中的逻辑去分析问题,比如对于普通人群来说,当正义与效率发生冲突的肘候,当然会将正义放在首要的位置;但是对于一个职业的法律人来说,判断的逻辑却完全不同,其出发点必须超越特定的社会关系,而放眼整个社会以及整个价值体系,以使每一个具体的价值判断与体系保持整合性。所以,在此时此地某个具体的价值判断中,可能会将正义置于首位,而在彼时彼地的某个价值判断中则可能会将效率置于首位。只有经过职业的逻辑训练,才能够在这些复杂的价值关系之中做出适时的正确的判断。在法律意义上对于价值的逻辑判断,是不可避免地加入进立法者与法官的个人喜好与倾向的,但是,由于经过法律逻辑思维的训练,这种主观性的成分会在最大程度上被降低。诚然“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但是,如果没有逻辑这个中介,经验要在法律生命的延续中发挥作用是不可想象的,理性的逻辑思维是法律生命的载体。
(二)词语的技术
“所谓法律,是指以词语的方式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所作的规定。词语构成了法律之为法律的基本元素,法律要通过其特有的逻辑思维发挥有效的社会控制功能,必须要将逻辑的技术与词语的技术相结合。作为法律技术之一的词语技术的功能包括两面:“其一,它是法律所特有的思考手段:其二,它又是法律所特有的传递手段。作为思考手段,因为“法律条文中的概念通常由内容不甚明确的日常用语所构成。即使赋予某一技术概念以特有的含义,亦无法覆盖生活中的方方面面。”4法律词语所指称的概念必须属法律所特有。日常用语一旦被应用于法律领域,就被赋予了特定的意义,而必须与未被纳入该领域的用语严格区分开来,日常用语的广泛含义会在不同主体间产生无数种所谓“正确”的理解,作为职业法律人的法官亦无法通过对这些词语的运用而确立统一价值体系之内的权威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法律愈发重要的地位对法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法律词语的明确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法律逻辑技术的运用使得法律人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做出符合法律价值体系整合性的要求的价值判断。同时,逻辑技术发挥作用的基础就是构成“法律命题”的词语,逻辑技术的严谨性要求可供其操作的词语亦具有严谨性和特殊性,在这些词语有严格的特殊内涵的前提下,通过逻辑思维进行的判断,从丽得出几近唯一的结论。这种唯一性要求正是法律作为区别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特性之一。
法律的教化功能的实现需要对于法律所确认的价值体系以及依据法律在该体系之内所做出的价值判断为社会所知晓和遵守。要通过法律将社会认可的价值体系和价值判断以可传递的行使表现出来,必然要采用一种直观、可操作,不易产生歧义的词语。立法者的任务是确立为社会所遵循的规则,所以,这种规则的内容必须做到最大程度上的意义明确和专业意义上的可操作性,因为如果只是单一的可操作性,而不做专业意义上的要求,则规则便可为任何人所应用,不具备专业性,从而难以产生权威性;意义明确,则会尽量避免产生歧义,除了社会普通人群能够依此规则行为外,主要的目的是使法官在操作时做出的结论尽可能是唯一的。从较小的范围来看,某一特定法律关系之中,法官能够将审判的结论向当事人传达:而从较大的范围来看,一个确定的权威性价值判断也能够通过审判向特定法律关系之外的人传达。以上是在共时性的角度说明词语的传递作用,从历时性角度看,审判中的传递能够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具体事件提供价值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