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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应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3-02-04 16:54:20作者:百科知识库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应承担什么责任?

《食品安全法》扩大了广告法规定的责任主体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因此,上述部门或者机构、协会如果在虚假广告中违法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责任。推荐食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分配,依照法律或者约定确定。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以承担的责任超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约定的份额而拒绝消费者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推荐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承担的责任超过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就超额的部分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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