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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6:50:19作者:百科知识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主旨

本条是限制行人和部分车辆、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以及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进行限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分为两项内容。第一项内容限制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并且限制了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的最高限速。第二项内容限制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

根据1994年12月22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既然是专门供机动车行驶的公路,行人和非机动车当然不能进入;此外,既然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那些设计时速比较低的机动车,如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也不得进人。

这里所指的拖拉机包括所有类型的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2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胎式拖拉机也不例外。

这里所指的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叉车、装载车、平地机、挖掘机等能够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车。

这里所指的铰接式客车是指两节或者三节车厢的客车,这种客车在城市公共汽车中比较常见,车厢之间通过铰接的方式连接在一起。这里所指的全挂拖斗车又称全挂货运列车,是与半挂货运车(如集装箱货运车)相对应的两节挂车货车。铰接式客车和全挂拖斗车的共同特点是在转向和刹车时,后挂车摇摆幅度比较大、车辆稳定性差。禁止这两种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不仅仅因为他们的行驶速度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后挂车摇摆幅度比较大、车辆稳定性差,难以控制,不适合在高速路上高速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限制的机动车的范围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农用运输车、电瓶车也都在禁止之列。本法颁布实施后,应当按照本法确立的限制种类执行。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专用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机动车不适用上述限制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这一例外情形,我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没有作出规定,并不排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例外情形的继续适用。

本条第一款对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速度的限制,采取的是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办法,而没有直接对行驶的机动车提出最高行驶速度要求。这种办法不但可以限制机动车的最高时速,而且对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志的行为也构成了有效的制约。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制,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增加了10公里,这与高速公路的路面质量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和安全性能也不断提高有直接的关系。

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草案在本条中曾有“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这一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取得驾驶证不足一年的驾驶人在驾驶技术熟练程度和驾驶经验的积累等方面都需要再进一步提高,希望籍此禁止性规定保护驾龄不长的驾驶人的安全以及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但是,在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过程中,有些委员提出,有的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三年,也许只开过几次车,而有的驾驶人仅取得驾驶证半年就行车几万公里。因此,这种规定过于机械,意义不大。有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最终没有规定这项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