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39:29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内容如下: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承运、托运业务,应当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许可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条是关于承运及托运危险货物资质许可审批的规定。
本条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管理规定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此项许可的申请人及申请事项。即:凡从事危险货物承运业务和托运业务的,都需申请许可。
(二)此项许可的实施主体。即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
(三)申请此项许可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文件。危险货物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具备的条件,在本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中已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分别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证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批准此项许可的期限。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本条规定的这一期限,比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更为严格,主要是考虑到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大多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申请人的数量有限,铁路管理机构应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以更好地体现行政许可的便民要求。
(五)对许可决定的要求。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的资格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