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33:59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理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
本条是关于对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禁止通过的管辖海域。本条规定“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所有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是指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并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和领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对转移危险废物,本条规定“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两者规定是一致的。
第二款是关于事先取得书面同意的管辖海域。本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等海域。“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环境保护部。 转移危险废物的船舶取得环境保护部书面同意后,向海事管理部门出示书面证明,并提交船舶资料。船舶要按海事部门指定航线航行,并遵守船舶报告制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还应启动系统保证海事机构随时可获得船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