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32:01作者:百科知识库
我国电子民主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们可以得知:截比2007年6月底,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1.62亿,网站数达131万个。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中国互联网发展之快,影响之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位居全球增长势头最迅速的国家之列,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而而,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未来中国网民数目仍会以高速度继续增长,网民的特征结构将进一步趋向合理,网民对互联网的使用也将进一步趋向理性和实用。网络的使用所唤醒的公民民主意识和新兴的电子民主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电子民主已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网民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参与的主要力量。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例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说:“据人民网、新华搜狐网、新浪网和央视国际网不完全的统计,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给总理本人提出问题,多达几十万条。我国的网民90%的是18-40岁的年轻人。这些电子民主的实践者代表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电子民主必将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更加重要的作用。
2.电子民主正在不断推进我国政府工作的民主化进程。政务信息是社会的公共物品,公众享有平等获得的权利。随着中国全社会民主意识的提升,公众要求参政、议政,要求政府加强民主化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社会的发展趋势。目前,中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正是以对公众的关注、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目标,虽然还没有充分的条件让绝大多数公众参与国家政策制定的讨论,但从已经建立的许多国家或地方政府网站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通过网络或者电子政府展现出来的形象,比以前有了巨大的进步,更加开放、高效和透明,更加具备民主精神。1998年7月,北京市政府建立了统一的北京市国家机关网站——“首都之窗”(wvw.beijing.gov.cn),它既成为北京市政府重要的新闻发布渠道,也成为北京市政府了解民众意见,检查与反省自己工作的一个窗口。在全国,与“首都之窗”类似的政府网站有很多。在政府网站的环境中,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到最快捷的回应,人民的意愿能够得到真正的尊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正在逐步变为现实,将属于人民的公共权力交给人民,政府在人民的直接和间接监督之下代为行使权力,这也正是电子民主的发展要求与目的。电子政府能够实现政府在传统社会无法实现的功能。通过电子政府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和办公透明度,加强了公众对政府机构事务的了解,丰富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这被视为中国电子民主的有益发展。在北京、上海、深圳等许多地方,政府通过互联网征集民意已经成为一种很常用的做法,已经把互联网视为提高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中国电子民主的发展仍存在着问题
电子民主作为信息时代民主的新形式,具有传统的代议制民主所无法企及的优势,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陷。在我国,工业化还没有完全完成,同时又而临着信息化与网络化的冲击,尤其是出现的电子民主这一全新民主形式,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为公众政治参与增加了新的渠道,促使社会逐步向更加民主的方向迈进。但是由于信息传播的自由性,现有的管理体制无法对信息网络的社会行为进行有效调整,电子民主的发展很可能超出了现实社会所具有的监控能力。综合来看,中国电子民主的发展存在以下三个方而的问题。
1.电子民主的政府治理不足。中国互联网信息资源数量调查结果表明,在网站内容更新方而,有些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周期在半年以上。同时,政府网站的交互性服务水平普遍较低,“投诉、举报、信访”、“表格下载”、“民意调查、意见征集”是政府网站提供最多的三项交互性服务,但也只有不到1/3的政府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普遍存在网页内容单调、陈旧,更新缓慢,实用性低的问题。因此,政府网站这座政府和民众间的“电子桥梁”并不十分畅通,民众和社会的力量并不能顺畅的释放出来,政府较难整合民间不同领域的力量并将其导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行列,形成建设国家、发展民主政治的共同力量。
2.电子民主的道德治理不足。目前,中国网络伦理规范体系是非常薄弱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首先是社会问题。在网络公共空间中,自由表达的欲望似乎可以逾越道德和法律,出现了大量的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利用网络进行中伤、诽谤、造谣生事、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其次是政治性问题。施拉姆传播理论认为,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有义务为基础。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对于他的思想义务,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或者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站污真理,那么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一个人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而实际上,在网络民主时代我们很难对这种言论自由加以责任和道德规范的制约。
3.电子民主的法制治理不足。自1996年以来,中国政府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如《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但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发展,在已颁布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条文已明显滞后,一些关于网络行为的认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对2001到2004年5月间的网络犯罪案件分析后认为,互联网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而且是一个无国界、无时空概念的虚拟世界,现行《刑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方而跟不上时代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从加强政府治理、加强道德治理以及加强法制治理三个方而入手,促进中国电子民主向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