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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6:28:45作者:百科知识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未成年人应当进行理想、道德和预防犯罪等教育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还应当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宪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因此,对未成年人加强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具体体现。这不仅是实现培养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宏伟目标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就是要教育未成年人有远大理想,为祖国美好的未来而奋斗、献身,也就是教育未成年人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美好、远大的理想,共产主义理想,是激励未成年人奋发向上的动力,是消除和抵制各种不良影响、错误观念,预防犯罪的有力武器。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重点是进行共产主义信念的教育,使他们对未来充满信心,看到光明与希望,坚定他们的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他们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未成年人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理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去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和虚伪等为行为规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和传统,它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就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教育,使未成年人真正懂得美与丑、善与恶、高尚与卑鄙、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真诚与虚伪,使他们有高尚的情操和感情,高尚的道德风尚,美好的道德行为,明确是非观念,在他们思想深处牢牢筑起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侵袭的大堤。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受什么处罚。通过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人民的利益。邓小平同志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学校应当从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高度,在学校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制度化,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爱国主义”是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的思想。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而重点是广大青少年。加强对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觉悟,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自觉地维护国家的声誉、尊严和利益,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街道、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这些组织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学校教学、育人的全过程中,把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贯穿到各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如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大力宣扬爱国主义精神,宣传中华民族的奋斗历史、光荣传统和灿烂文化等。要通过举行升国旗仪式、学唱国歌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的爱国意识和对祖国的崇敬感。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爱国主义英雄人物,如当前对我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记者邵云环、许杏虎、朱颖英雄事迹的宣传,对广大青少年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集体主义”是指一切从人民群众集体利益出发的思想,它要求在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把集体利益摆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它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基本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就是教育他们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引导他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培养他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主要是进行坚信社会主义的教育。在现阶段,重点应当进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教育,也就是教育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真正懂得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的真理。使他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是当代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任务,是鼓舞全国人民振兴民族的巨大动力,也是激发未成年人积极向上,树立远大理想,培养未成年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质,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犯罪的根本措施。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此,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已满6周岁或7周岁,未满18周岁已入校学习的少年儿童。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是由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的。未成年人在生理上正处在成长发育期,不论在身体器官方面,还是在智能方面,均尚未成熟。思维能力、认识事物和判断事物的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防御能力都较差,任何不良因素的侵入,都会造成他们的身心伤害,或使其走上歧途。随着未成年人生理的发展,心理也不断发展变化,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情感日益丰富,但情绪极不稳定,遇事容易冲动,对隐秘事物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强,富于想象等等。这些生理、心理特征使未成年人往往自命不凡,做事缺乏理智,不能自控,在情绪冲动下,容易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做到早期预防。在未成年人达到义务教育年龄后,针对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时教育和引导,防止他们身心扭曲。预防犯罪的教育是多方面、多种类的,从负有教育的责任看,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的产生原因、犯罪的社会危害、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等法律常识性的教育,未成年人常见多发的犯罪及其具体危害、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有针对性的教育,未成年人如何遵纪守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的教育等。

第二款是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其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就是指人们重视、遵守和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它建立在高度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增强法制观念,对确立和维护国家法制原则,巩固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也就是使未成年人从小就加强法律意识,懂得我们是法制国家,从小学习用法律的规定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预防犯罪的教育,重点是要让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有什么危害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亦称“非法行为”或“不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犯罪行为”,也就是指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是指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按照违法的性质、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遵纪守法”是指遵守纪律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通过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让未成年人警惕、警戒犯罪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增强是非观念,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教育,使未成年人痛恨犯罪,通过违法和犯罪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教育,加深未成年人对法律尊严和威慑力的认识,让未成年人自警、自戒,远离犯罪。“树立遵纪守法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是指通过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认清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及社会能造成什么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以及自己应当如何预防违法犯罪,从而增强他们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纪律和自觉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树立遵纪守法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是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