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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三权的内容

更新时间:2023-02-04 15:50:54作者:百科知识库

劳动三权的内容 劳动三权的内容

团结权,也称自由结社权,指雇员有自愿团结起来,建立或参加工会等劳工团体的权利。

团体交涉权,也称集体谈判权,指雇员有通过工会等代表,集体和雇主交涉、谈判雇佣合同的权利。

团体争议权,也称罢工权,指当和雇主发生争议的时候,雇员有组织集体行动(包括罢工)抗议而不受雇主惩罚的权利。但在罢工一点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在肯定普遍罢工权的同时,特别排除了特定行业人员(例如公务员、教师、军人和一些公众服务部门)的罢工权,或者要求其在罢工的时候维持最低服务水平。

1935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的《全国劳动关系法案》(NationalLaborRelationsAct)是最早包含了这三个权利的法律之一。

本文标签: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