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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5:19:38作者:百科知识库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统一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并批复。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制度,建立申请主体和审核部门的协调反馈机制,督办手续办理进展,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有关方案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不得重复审核。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主旨

本条是关于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的简化程序和服务制度,并提出各主管部门相应职责和工作要求,不得重复审核。本条旨在规定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简政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各区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窗口,集中受理和批复立项、规划国土等后续行政审批申请。市城市更新部门也要建立批后跟进服务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批后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更新改造。在实践中,各主管部门可能从本位主义角度,对批复后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再次进行审核,导致更新改造推进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使得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无刚性效力,所以,在本条中明确规定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限时办结,不得重复审核。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更新改造重点项目符合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