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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复任权的类别

更新时间:2023-02-04 15:19:18作者:百科知识库

代理人复任权的类别 代理人复任权的类别

由于委托代理权与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方式、性质和权限范围各不相同,由此导致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具有各不相同的复任权。

1.委托代理人的复任权。由于委托代理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知识、技能和信用的信任基础上,因此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也即是说委托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复任权,仅于例外情况下才享有复任权。

委托代理人享有复任权的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行使复任权事先征得被代理的同意;

(2)行使复任权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

(3)出现代理人可以行使复任权的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由于疾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2.法定代理人的复任权。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信任的授权,其代理权范围极为广泛,而且法定代理人不可随意辞去代理权,因此法律赋予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复任权,其复任权除受自身代理权范围的限制外,不受其它任何限制。

本文标签: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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