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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更新时间:2023-02-02 20:01:50作者:百科

李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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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1602),中国明代思想家。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晋江人。原姓林,名载贽,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举后,改姓李,1566年为避穆宗载垕讳,取名贽。祖籍河南,世代为巨商,自其祖辈起,家势渐衰。信奉伊斯兰教。

李贽幼年时随其父林白斋读书,后为谋生而辍学,26岁以时论中举。嘉靖三十五年任河南共城(今河南辉县)教谕,三十九年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四十三年复任北京国子监博士,四十五年补礼部司务,隆庆四年(1570)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万历五年(1577)任云南姚安知府,任满致仕,专志著述。

李贽晚年生活无定,曾在朋友耿定理、耿定向家教书。定理死,因与耿定向不合,移居麻城芝佛院编写《初潭集》。从万历二十四年起流转山西沁水、大同等地,后居北京西山极乐寺。万历三十年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在通州遭逮捕,并死于狱中。

李贽的主要著作《藏书》、《续藏书》、《焚书》与《续焚书》均有明刻本,中华书局均有新版。

李贽早年在自然观方面有唯物主义倾向,主张天地万物皆阴阳二气所生。他还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命题,认为伦理即在百姓日用之中,不是在穿衣吃饭之外更有所谓理,从而对理学展开了批判。他说:“余自幼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后来他接触了王守仁心学,思想发生变化,“乃知得道真人不死,实与真佛、真仙同,虽倔强,不得不信之矣”。后他又接受了禅宗的观点,相信万法尽在自心的思想,认为世界万物“皆是吾妙明真心中一点物相”,山河大地同清静本原合而为一,相即不离,从此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李贽主张“生知”说,认为“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无一物不生知,亦无一刻不生知”。从“生知”说出发,李贽认定人人可以作圣,人人可以成佛,并要求人各以己心的是非为是非,据以反对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指出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认为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于孔子而后足也”。他还提倡“童心说”,认为人人都有“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但由于闻见道理从耳目入而主于内,童心便失去。童心既失,则一切皆假,儒家六经、语、孟无非是一些赞美之词,实为“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这对于冲破封建传统的罗网和程朱理学对人们思想的束缚,起了积极作用。

李贽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善恶之间的对立统一,说“善与恶对,犹阴与阳对,柔与刚对,男与女对,盖有两则有对”。并在一定范围内看到了对立面的转化。如一可以成多,少则能得,敝则能新,洼则能盈,他把这叫做“倒行逆流”之理。从朴素辩证法思想出发,李贽认为社会历史总是在一治一乱中不断发展的,世无定时,我无定术,千古常新,天下没有不变的事物。

在李贽所处的时代,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在他的思想中产生了反映这一新的生产关系的意识。他主张男女平等,反对重男轻女,认为男女虽有性别之分,并无是非之辨。他还大胆肯定了历史上的卓文君。他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视为交换关系,说“天下尽市道之交”。他反对宋明理学家去人欲存天理的说教,认为人不能无欲,并提出“人必有私”、“虽圣人不能无势力之心”。他认为人努力种田,是为了“私有秋之获”;努力读书,是为了“私进取之获”等等。这种思想虽是错误的,但反映了当时处于萌芽状态中的市民阶层的某些愿望。

李贽的思想,被统治阶级视为洪水猛兽,称为“异端之尤”,“非圣无法”。王夫之、顾炎武等进步思想家对他也加以贬斥。但他的思想启迪了“五四”时期吴虞等进步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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