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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与表现

更新时间:2023-02-03 21:45:45作者:百科

再现与表现

美术创作的两种基本手段和方法。再现着重反映对象的客观特征,表现着重反映作者的主观感受。

再现

一般指艺术家对他所认识的对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感性的、理解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和逼真,即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再现现实。再现具有平易近人、真实写照、形神兼备等特点,一般为观众所喜闻乐见。中国自先秦时代就十分重视绘画的再现特征,如《广雅》中说:“画,类也”,《释名》中说:“画,挂也,以彩色挂物象也”。再现也是西方美术创作的传统手法。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绘画混合白色和黑色、黄色和红色的颜料,描绘出酷似原物的形象”;文艺复兴时代画家L.达·芬奇说:“绘画是自然界一切可见事物的唯一模仿者”,“画家的心应该像一面镜子,经常把所反映事物的色彩摄进来,面前摆着多少事物,就摄取多少形象”;19世纪现实主义雕刻家A.罗丹说:“艺术上的唯一原则,是把看见的东西抄录下来”。中外历史上的大量美术作品,如唐、宋的山水花鸟及人物画,希腊、文艺复兴、新古典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美术,都是使用再现的或偏重再现的手法,其特点是感性的现实和冷静的理智起主导作用,观察缜密,技法严格。

艺术家追求对现实的再现是美术史上的主要倾向,其作品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拥有广大的群众基础。艺术中的再现不是对现实的机械反映,不是纯客观地复制现实,而是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将他所认识的现实运用线条、色彩、青铜、大理石等物质媒介体现出来。艺术中的再现离不开艺术家的认识、选择、提炼、加工和改造,体现着艺术家的目的和本质。

表现

一般指艺术家运用艺术手段直接表达自己的情感体验和审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较显著,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理想地表现对象或抛弃具体的物象,追求超感觉的内容和观念,采取象征、寓意、夸张、变形以至抽象等艺术语言,以突破感受的经验习惯;在创作倾向上则偏重于表现自我,改变客体,表达理想。艺术中的表现具有震憾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点。自宋以后,中国的文人画开始从着重真实地再现客观现实向着重表现主观情感方面转移。苏轼反对以形似论画,主张“寓意于物”;倪瓒说“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写胸中逸气耳”;石涛则强调“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西方美术自19世纪的浪漫主义到现代诸流派,大都强调主观、个性、情感及自我表现。E.德拉克洛瓦认为在绘画中“情感的表达应该放在第一位”,画家“应该按照自己的气质来表现”;H.马蒂斯说“我首先所企图达到的是表现”,“我的道路是不停止地寻找如实摹写以外的表现的可能性”;表现派艺术家更是强调直抒情感,表现主体意识,如克尔希奈说:“我的绘画是譬喻,不是模仿。形式和色彩不是自身美,只有通过心灵的意志创造出来才是美”。美术创作中的表现手法,特点是理性的观念和强烈的情感起了主导作用,自由创造,不受已有技法的约束,带有较大随意性。

表现,适应了西方现代派美术的总思潮,对于现代艺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事实上,对主体的表现是美术创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任何美术作品,都在不同程度上是艺术家主观思想感情的表现,是他的个性的表现,是他的主体意识的表现,同时也是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评价与审美理想的表现。

相互关系

在书法、工艺美术和建筑中,艺术家无需从外部造型、色彩或纹饰上去模拟外物、再现现实,而是通过自由运用形式美的规律,从作品的外在形式上对自身作情感上的直接肯定,表现出一定的情绪、格调、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在绘画与雕塑中,再现不能完全没有表现,表现也不能完全脱离再现,两者或者达到完美的统一,或者各有侧重程度的不同,但并非以一者取消另一者。再现与表现,作为艺术创作中的两种基本手段和方法,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它们可以分别适应不同时代、社会、体裁、题材、风格、趣味等的需要和特性。

再现与表现这一对术语,有时也被用来表明不同美术种类或不同艺术风格的作品的一般固有特点。例如说“书法是表现的艺术,绘画是再现的艺术”;“西方的绘画是再现的,东方的绘画是表现的”;“古典艺术是再现的,现代艺术是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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