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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更新时间:2023-02-03 18:48:21作者:百科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简称贸发会议。联合国常设机构之一。1964年12月30日由联合国大会决定正式成立。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贸易;制订国际贸易和有关经济发展的原则和政策,提出实施的措施和建议;谈判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贸易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国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贸易及有关的经济发展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相继获得政治上的独立。它们在经济上也迫切要求独立,发展民族经济,要求改变国际经济关系、国际贸易长期为少数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局面。在亚非拉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1964年3月23日~6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第1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国际贸易和经济关系的指导原则等决议。会议期间,77个发展中国家发表《七十七国联合宣言》,阐明发展中国家对贸发会议的立场,表示他们在贸发会议中应加强团结和协商。从此,该宣言签署国称为“七十七国集团”(随着亚非拉地区新独立国家的不断增加,该集团成员国已增至125个,但仍沿用“七十七国集团”名称)。每届贸发会议召开之前,“七十七国集团”都举行部长级会议,共同磋商对策,制定行动纲领,发表发展中国家对该届贸发会议具有立场性的文件。

第2届贸发会议(1968年2月1日~3月29日)在印度新德里、第 3届(1972年4月13日~5月21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第 4届(1976年5月5~31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第 5届(1979年5月7日~6月3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第6 届(1983年6月6日~7月3日)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召开。在历届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系统地阐述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各个领域的立场和观点,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和建议。经过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斗争,联合国贸发会议冲破发达国家种种阻挠,先后通过一些反映发展中国家合理要求的决议和决定,如普遍优惠制、商品综合方案、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等。70年代以来,作为联合国的一个国际经济方面的机构,贸发会议成为南北经济关系谈判的主要场所。第3届贸发会议起草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经1974年第29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有力地推动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常每 4年举行一次。其常设机构为贸易和发展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下设 7个专业委员会:初级产品委员会、制成品委员会、航运委员会、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委员会、技术转让委员会、优惠特别委员会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合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截至1982年9月止,成员国有167个。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从1972年第3届贸发会议起参加该组织的活动。

参考文章

  •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5年1月29日公布的《全球投资趋势报告》称,2014年中国吸引外国投资达1280亿美元,成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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