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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登记

更新时间:2023-02-03 17:13:36作者:百科

藏品登记

对藏品入藏、收存、提用、进出统计、残损注销等情况进行的各种登记手续。藏品登记主要包括原始登记、系统登记、藏品编号和辅助登记。

原始登记

对接收、拨交、捐赠、借入、寄存和办完收购手续的文物、资料、标本等入馆物品所做的最初登记手续,主要包括各种物品接收单据、凭证的填写和《原始登记簿》的登记。应填写的单据、凭证是:接收拨交物品的清单,捐赠、收购物品的收据,借入、寄存物品的借据等。填写的内容有,物品的来源,收购的价格,捐赠人的姓名,借寄单位等。《原始登记簿》是博物馆收集物品的最原始的财产清册。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入馆日期”、“入馆批号”、“名称”、“尺寸”、“来源”、“现状”、“件数”、“价值”以及在系统登记后面注的总帐号、分类帐号或资料登记帐号等。

系统登记

是入馆物品经过科学鉴选,确定藏品和非藏品后办理的登记手续。需由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将藏品逐件、逐批、逐项登入《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登记帐》,非藏品登入 《资料品或参考品登记簿》等帐册。《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是唯一的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在登记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日期”、“总登记号”、“分类号”、“藏品名称”、“藏品时代”、“藏品计件”、“藏品计量”、“藏品现状”、“藏品来源”、“藏品流动、注销情况”、“藏品级别”等。国家藏品总登记帐是法律性文件。它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博物馆藏品分类帐》是根据博物馆藏品分类的具体情况,按照不同类别和分库管理的状况,分别确立的帐册。它的主要登记内容有:“总登记号”、“分类登记号”、“原始登记号”、“名称”、“件数”、“时代”、“尺寸和重量”、“现状”、“来源”、“入藏日期”及“等级”等。《资料品或参考品登记簿》是《原始登记簿》中已登记入馆的物品中,经过鉴选不能入藏,但可用做科学研究资料和展览辅助展品的文物、文献、标本、数量较多的重复品以及复制品等物品的登记帐册。它的登记内容与藏品分类帐内容基本相同。

藏品编号

包括藏品总登记编号和藏品分类编号。藏品分类编号除数字号码外,还要在前面用各种符号对该藏品所属的类别加以区分,即藏品的代号,以表示藏品性质、类别及分属于某博物馆的重要标志。藏品确定编号后,除小件器物需挂上标签外,一般均应将编号直接书写在藏品身上,以便使帐、物相符,易于保管和提用。在书写编号时,一定要以不损坏藏品为原则。

辅助登记

是对藏品的借出、借入、损坏、修复、注销等情况进行的专项登记和报批手续。以上手续是藏品总登记帐的辅助凭证。此类帐册设立的种类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尽量避免重复、繁琐为原则。辅助登记的种类有: 《藏品借出登记册》、《藏品寄存登记册》、《藏品借入登记册》、《藏品修复登记册》、《藏品注销登记册》等。藏品借出、借入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登记号”、“借出、借入时间”、“借出、借入单位”、“完残程度”、“借出、借入原因”、“来源或去向”等。藏品修复登记必须注明修复原因,修复的主要部位,修复前的原状,重要的藏品应附有所修部位修复前后的照片。借出、借入和修复登记都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意见。如果藏品出馆,还应加盖博物馆的公章、藏品注销登记要注明藏品名称,注销原因,藏品编号,注销日期等。注销藏品应按藏品不同等级分别由各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藏品注销后将注销章记及注销时间和批号回到《藏品总登记帐》和《藏品分类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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