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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理论

更新时间:2023-02-03 16:25:39作者:百科

社区理论

关于社区研究的各种理论、学说与观点的通称。又称社区探究法。社区理论与一般的社会学理论有联系也有区别。有的社区理论如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理论,是专就社区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但更多的社区理论则是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或是相关学科的理论在社区研究领域中的应用,如社区研究中的体系理论、结构功能理论等。由于社会学家所持观点和研究社区角度的不同,所以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社区理论,主要有区位理论、社会体系理论、社会互动理论等。

区位理论

又称人文区位理论。它着眼于把社区作为一种空间现象或区域单位来研究。一般认为芝加哥学派是区位理论的创始者。芝加哥学派的区位理论是通过研究都市社区而形成的,它是区位理论的主流。但社区区位理论还来源于农村社会学的研究。

在芝加哥学派形成人文区位理论之前,美国农村社会学家C.J.加尔平于1901~1910年在纽约州从事社区研究。他发现农村社会组织中的商业功能是形成农村社区的主要因素,因而提出了以农村交易地带范围作为划定某一农村社区界限的理论。他认为,构成一个农村社区的要素是交易中心及其周围区域。村民和周围的农民有着共同的机构并过着共同的生活,两个社区之间的界限以人们与不同交易中心的机构来往来划分,而社区的界限则不一定与政府单位管辖的疆界相重合。后来,其他社会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服务区域范围来划定农村社区界限的理论。

由芝加哥学派创立的区位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可分为古典理论、社会文化区位理论、新正统理论,以及社会地区分析论等。

古典区位理论

20世纪20~30年代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人文区位学理论。它借助于生物学进化论的原理,强调研究都市环境的空间格局。其创始人R.E.帕克将人类组织分为社会与社区两方面。认为社会是人类生存的文化的、共意的方面,是反映各社会群体的一致意见和共同目的的集体现象;社区是与社会相对应的生物的、竞争的方面。它体现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的人类本性。帕克在强调都市环境中各个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尤其强调竞争,认为竞争是社区生活的主导过程,是影响都市空间结构的主要因素,它决定着社区环境各部分相互联系的空间形式和区位功能。如在城市中,为取得最有价值的地段,就产生了竞争。商业上的利益使土地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就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支配着城市空间及其功能的发展。按照他的观点,竞争一旦决定了城市的空间格局,就会形成一种以不同群体相互依存为基础的共生关系。例如,商业需要有来自工业地段的产品供应和来自住宅区的顾客,而工业产品则需要有商业区的销售以及来自住宅区的工人,如此等等。竞争存在于社区的层面上,由竞争发展而来的共生关系也建立在社区之上。这种共生现象进而又是社会规范一致的基础。因此。他断言社区是社会的基础。

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R.D.麦肯齐在区位过程问题上补充了帕克的观点。他在竞争过程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中心化、集中、隔离、入侵、延续等区位过程的概念。认为形成上述5种区位过程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口的增加,人口增加又促进了个人以及群体之间的竞争。E.W.伯吉斯进而提出了都市的同心圈假说,他将以竞争为基础的区位过程理论加以具体化和模式化。帕克等人为弥补同心圈假说过于简单化、绝对化的缺陷,进一步提出了所谓自然地区论,注意到都市社区同一地域内的居民并非绝对属于同一性质,会自然形成许多小范围的独立自然区,每一自然区里的居民才是近乎同质的。

古典区位学说问世以后,受到了社会学界的广泛重视,但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批评者认为,古典区位理论所假定的生物社区与文化社会两层次的重大区分实际上并不存在,强调竞争是决定都市空间结构的过程也不恰当,因为这种结构也受合作、冲突、模仿等社会过程的影响。

社会文化区位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学者W.怀利。他于20世纪40年代研究了波士顿市的土地使用情况。研究表明,通过经济竞争来有效使用土地的观念并不足以说明波士顿市的空间格局。他认为,波士顿市社会身份高的居民拒绝把他们传统聚居区里的住宅出售给商业上使用,以及在中心商业区的中央保留康门斯公园,这些只能参照思想感情和象征体系来解释。他指出,诸如思想感情和象征体系这样一些文化上的变项,对于都市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因而他为区位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以怀利为代表的社会文化区位学者主张,只有把文化和价值观念置于区位理论的中心,才能了解都市的结构和发展。他们当中,有的研究了宗教对城市格局的影响;有的则认为,美国城市的空间格局清楚地反映了美国人对于自由、个性、发展、实业成就等的价值观念。随着社会文化区位学者强调文化变项的作用,而不再如以前那样强调区位变项的作用,这一学派便逐渐失去区位探究的特色。

新正统区位理论

古典人文区位学经社会文化区位学者批评后,已日趋衰落,但社会文化区位学者却又未能创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区位理论。因此,有的社会学者试图克服古典区位理论的缺陷并加以复兴,形成了所谓新正统区位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A.H.霍利和O.D.邓肯。

霍利修正了古典区位理论,把研究的焦点从空间的分布转移到人口的适应,认为技术、文化和社会组织是关键的适应机制。他否定了帕克关于生物与文化相分离的观点,认为既然文化是适应环境的一种机制,它就应包含于区位研究之内。霍利对社区的看法也异于帕克的古典定义,认为社区是一个分析的单位,是社会所有要素得以展现的一个较小又较易于研究的地方。在社区中,随着当地人口对环境的适应,一个互相依存的区位体系就在各种群体及组织之间发展起来。支配社区的主要区位原理是当地的“相互依存性”。霍利对人文区位学的修正,为新正统区位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邓肯是当今最有影响的新正统区位学者之一。他以“人文区位结丛模式”补充了新正统区位理论。认为人文区位问题可用 4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来加以解释、分析和说明,即人口、组织、环境和技术,英文缩写为POET。在这4个概念或4个要素的相互关系中,他特别强调人口与其他 3项要素的关系。邓肯提出的人文区位结丛的概念为人文区位研究开拓了新领域,此后的大多数的区位研究都致力于阐明区位结丛4个要素的相互关系。

社会地区分析理论

自然地区原是古典区位学用以分析都市空间的基本单位。到了194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开始以平均4000居民为一片地段单位,公布美国各大城市的人口普查资料。“人口普查片”与自然地区相似,但却小得多,一个大城市就可能包含好几百个“片”。社会地区分析理论的产生,正是为了把相同的一些人口普查片归类为更大的范畴,使与原来的自然地区概念的功能相一致。

社会地区分析理论是由美国学者E.薛夫奇和M.威廉斯于1949年首先提出来的。他们以 3个指标测量和描述了洛杉矶568个人口普查片之间的差异。这3个指标是:社会状况(以职业声望和教育程度来测量)、家庭状况(生育率、妇女就业人数、单身住户数目)、种族状况(外国移民或黑人的百分比)。通过 3个指标的测量评分,将众多的人口普查片归类为一些同质的社会地区。社会地区分析理论的运用进一步表明,它能对不同城市的社会地区进行鉴别和比较,从而概括出都市的空间格局。此外,它通过简单地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继时期的普查资料,即可测量出区位的变迁。1955年,与薛夫奇合作的另一区位学者W.贝尔,进一步用因素分析的数学技术来增强社会地区分析理论3个测量指标的效度,被称为因素区位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因素分析已经成为简单易行的方法,因素区位论也成为发展较快的研究领域。

社会体系理论

又称社会系统理论。它把社区作为一个社会体系(社会系统)来分析。

社会体系理论把社会看作是由一系列相关部分组成的巨大体系,考察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一体系与其他各社会体系之间的关系。将社会体系理论应用于社区研究,就是把社区视为集中于某一地方而又比较持久的相互作用的体系,把社区视为许多个人、群体、机构之间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网络。社区日常生活总是通过社区里的社会关系网络来进行的。这些社会关系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各种组织与制度,是构成一个社区的要素。这些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交织,组成作为一个社会体系的社区结构。

美国学者I.T.桑德斯应用T.帕森斯的社会体系综合理论来分析社区的功能,在1958年出版的《社区》一书中提出,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社区,包含的主要体系有家庭、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社会、卫生、福利及娱乐等,而在每一主要体系之中,又包含有若干个次体系,例如政治体系之中就有政党、官吏、警察等次体系。此后,美国社会学者E.O.莫依明确提出了作为社会体系的社区的 3个重要特点:

(1)社区是一个由诸体系组成的体系。每一个社区都包含有许多不同的制度、组织以及在其中发展起来的正规或非正规的次群体,这些组织和群体本身都是一些社会体系,它们是社区这个社会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

(2)在结构与功能上,社区不如正规组织那样集中。社区成员的各种需要、利益、目标和活动,都通过不同的制度与群体来实现和满足。

(3)作为社会体系,社区的明确性不如正规组织,无论是社区的整体或是它的各种要素,诸如社区成员的目标、规定达到目标的手段,以及根本的价值观等,都是如此。

体系理论在社区研究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把社区视为交往(互动)的场地,即交往场地理论。强调社区的社会要素而不是它的自然要素。实质上就是研究以社区为基础的交往体系。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W.萨顿和J.柯拉渣认为,与社区相关的行动均以其具有多大的社区性而定。而社区性则取决于以下 3个方面:a.与地方性相关的活动;b.行动者都认同于某一地方性;c.当地的人们参与其活动。如某一地方的选举活动,就具有较大的社区性。与区位理论相比,这一理论更强调个体的价值观、动机和行动。当社区被视为交往场地时,社区里的人们都是作为个体的行动者来加以考虑的。在此基础上,有的学者对社区提出了一种非疆域的特殊见解。例如,美国学者I.鲁宾把社区视为将个体与大社会联结起来的交往环节。他认为这些环节最典型的是社区里的宗教群体、职业角色和种族认同,而社区的地方性相对来说并不那么重要。交往场地理论强调个人交往和由此产生的非疆域性社区(共同体)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为后来出现的网络分析提供了基础。网络分析是从交往体系的角度,用确切地测绘出个体之间的交往图的方法,把研究焦点放在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结构关系上。20世纪70年代有的社会学者对一些都市邻里居民所作的网络分析表明,既存在着疆域性的社区,也存在着非疆域性的社区(共同体)。典型的疆域性社区是围绕着就地的亲属结构或就近的工作场所而形成的,非疆域性社区(共同体)则交往延伸至远处的亲朋与同事等等。因此,个人的交往既可使一个人与当地的疆域性社区联结起来,也可使他与更大的非疆域性社会联结起来。

(2)将社区视为大社会的次体系。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学者R.L.沃伦分析了社会宏观体系对地方社区的影响,提出了把地方性社区作为社会宏观体系的次体系的观点。他认为,社会的大变迁导致了宏观体系对社区次体系的支配现象。所谓大变迁是这样一种发展着的趋势:一方面,地方社区诸单位加强了与社区之外诸体系的联系;另一方面,社区内聚力和自主性逐渐下降。他认为社会大变迁的结果,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社区几乎完全依存于整个大社会,社区成了大社会的映象,或者说是宏观体系中的一个“结”。人们在同一国家的所有社区里,可以看到相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沃伦还认为,社区是在转变而不是在消亡,理论与实践的任务在于更深入地分析社区在宏观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

(3)分析社区的纵向格局与横向格局。沃伦认为,一个社区纵向格局是社区内各种社会单位和次体系同社区之外诸体系之间的结构功能关系,这种格局已为大变迁所加强。社区横向格局则是社区内各种社会单位和次体系彼此之间的结构功能关系。在大变迁之后,一个社区体系的存在,依据它的横向格局的强度来说明。沃伦由此分析了与地方性相关的 5种功能,即经济(生产、分配、消费)、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参与以及互相支持的功能,说明了社区里分别担负这些功能的典型单位及其典型的纵向格局与横向格局。他认为如果要完整地分析与社区功能相联系的诸体系,那就既需要研究它们的纵向格局,也需要研究其横向格局。

社会互动理论

社会互动(又译社会交往)是社区生活的重要特征。许多社区研究者都着眼于分析当地居民的互动行为及其与家庭、宗教、政治、教育、经济等制度的关系。美国学者J.伯纳德在20世纪40年代着重探讨了社区中的竞争、合作、冲突、解体等社会互动过程。但在以后几十年,随着社区生活日趋复杂及其纵向格局的发展,学者们已转而集中于研究社区冲突和社区行动。

社区冲突理论

长期以来,社会学者对社会冲突的研究主要是着眼于整个社会,至1957年,美国学者J.S.科尔曼发表《社区冲突》一书,开始在地方社区范围内研究社会冲突。

科尔曼认为,社区冲突的根源有 3个方面:

(1)经济争端;

(2)政治争端;

(3)价值观的冲突。在某些社区里,这三方面的争端可能会重新激起群体间已暂息但却是根深蒂固的对立意识。在这种场合下,争端更可能导致冲突。他强调指出,导致社区冲突的各种事件会互相强化,在冲突之初就必须制止这种恶性循环。

继科尔曼之后,美国学者W.A.葛木森于20世纪60年代研究了新英格兰18个社区的54起争端,他将这些冲突逐一区分为积怨的冲突和常规的冲突。积怨的冲突的特点是不择手段,常规的冲突则使用的是公认的政治表达手段。他发现,积怨的冲突与政治上的不稳定密切相关,积怨社区里对立者之间认识的程度一般都比常规社区的低得多。他由此断言:

(1)政治上控制的转移会引起结构性的紧张而趋于积怨冲突;

(2)社区整合程度低(即对立者之间认识程度低)会导致更多的积怨冲突。但许多常规社区是相当沉闷和停滞的,而有些积怨社区则属于最有生机的社区之列,它们具备促进社区发展的有利条件。

其后,美国学者桑德斯把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也置于社区冲突的研究范围之内。他在《社区》(1975)一书中提出,任何一个社区的冲突都包括以下3个要素:对立的关系、不同的权力分配以及社区居民的某种激烈的情绪。社区的冲突,则因对立关系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他还把社区变迁与社区冲突联系起来,提出要了解社区变迁,就必须了解社区冲突。

社区行动理论

与其他学派的观点相比,研究社区行动的学者更注重研究社区的社会动态及其实际问题的解决,如社区领导的能力、决策的过程以及社会的参与等。他们认为,社区行动并非笼统指发生于社区的所有行为,必须区分两类地方上的行为:一类是确实作为社区现象的地方行为,另一类则是与该地区只有微小关系或间接联系的就地行为。社区行为的范围小于在当地发生的全部行为。对此,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区分的标准,以分辨与社区相关联的当地行动。美国学者H.F.考夫曼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6条标准:

(1)全面追求利益与满足需要的程度;

(2)该行动认同于地方性的程度;

(3)当地居民参与的人数、状况和程度;

(4)当地社团参与的数目及其重要性程度;

(5)该行动保持或改变当地社会的程度;

(6)该行动的组织程度。美国学者J.W.格林与S.C.梅约则提出了一套从时间顺序上研究社区行动的标准,即:

(1)行动的引发;

(2)目标的确定及其实现的计划;

(3)计划的实施;

(4)目标的实现及其后果。考夫曼则提出了 5阶段的模式,即:

(1)兴趣的产生;

(2)发起者的组织和保持;

(3)决定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

(4)参与者的争取和保持;

(5)开展实现目标的活动。桑德斯则把社区行动的理论研究与社区发展的实际工作这两者联系起来考察。他在论述作为社会行动场地的社区时,突出阐述了改善社区生活的行动计划。这种研究方式,反映了社区行动研究与社区发展工作合流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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