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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农

更新时间:2023-02-03 15:46:16作者:百科

隶农

古罗马奴隶社会中的一个农业劳动者阶层。最初指出现于共和时代末期(公元前2~前1世纪)的自由佃农,后指帝国时代初期(公元1~2世纪)由各种来源形成的租种大地产(拉蒂芬丁)土地的佃农,至帝国时代后期(3~5世纪),他们逐渐演变为依附农民阶层。

佃农给主人家送礼(伊格尔一座罗马帝国时代墓碑上的浮雕)

隶农,拉丁文colonus,原意为农夫。初有两种含义:一指罗马公民殖民地成员,一指佃农,后来主要指佃农。佃农又有大小之分。大佃农占有资金、使用奴隶并承租较多土地,小佃农则是失地或少地的农民。二者起初皆为自由佃户,租佃以契约为据,租期约5年,支付货币地租。佃农对地主无人身隶属关系,对土地无固定的依附关系。

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内土地兼并继续盛行,除私人大地产外,又出现了大片皇室地产和国有土地。由于奴隶来源短缺和劳动效率低下,特别是奴隶的反抗斗争不断加剧等原因,大地产开始广泛采用租佃制的经营方式,把土地租给奴隶和破产农民,从而形成了隶农阶层和隶农制。隶农阶层以小佃农为主体。通常所说的隶农制则包括土地租佃关系和一系列有关隶农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传统。按规定,隶农具有自由民的身份和相应的财产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履行交租(一般为收获的1/3,后期以实物地租为主)、在地主自营地上服劳役(每年6~12日)等义务。隶农既不同于奴隶,也不同于农奴,但契约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经常遭到破坏。隶农遭受官府、地主、包租户和管庄的重重剥削,债务累累,大批破产沦落,以致举家举村逃亡或被迫起义。

公元3世纪,隶农制在奴隶制危机和君主专制政体确立的条件下得到进一步发展,隶农来源扩大。进入帝国境内的日耳曼人移民往往集体变为隶农;战俘被当作隶农遣往边疆各省;庇护制流行,大量破产的中小土地所有者托庇于官、私大地主门下充当隶农。隶农的处境因奴隶制危机和专制压迫的加剧而每况愈下。统治当局为保证税源和镇压隶农反抗而颁行《君士坦丁敕令》 (332)等一系列法律,严禁隶农逃亡,剥夺隶农的迁徙自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规定隶农不得担任公职,不经主人允许不得转让财产。隶农还被当作土地的附属物随土地一起出卖或转让。于是,隶农逐步演变为依附农民。此种隶农既具有奴隶的身份特征,又有后来的农奴的身份特征,是罗马奴隶制经济内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因素。隶农地位的沦落,造成了隶农与奴隶联合起义的前提。3世纪后,隶农与奴隶起义连绵不断,后又与“民族大迁徙”运动相汇合,终于冲毁西罗马帝国的统治,为欧洲封建生产方式的确立开辟了道路。

参考书目
  1. 瓦罗著,王家绶译:《论农业》,商务印书馆,北京,1982。(Marcus Terentius Varro, On Farming,trans.by Lloyd Storr-Best, G.Bell & Sons, Ltd.,London,1912.)
  2. 加图著,马香雪、王阁森译:《农业志》,商务印书馆,北京,1986。(Marcus Porcius Cato,De agricul-tur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Mass.,1934.)
  3. Lucius Junius Moderatus Columella, On Agricul-ture,With a Recension of the Text and an Englishtrans. by Harrison Boyd As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194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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