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3 15:25:48作者:百科
[拼音]:Luosu
[外文]: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1872~1970)
英国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世界和平运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1872年5月,罗素生于英国曼摩兹郡的特雷克;祖父J.罗素勋爵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改良派政治家,曾两度出任首相;父亲是子爵。他于1890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数学,后在该学院讲授逻辑和数学原理,1916年因反对英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解职,1944年重新在三一学院任教。他是亚里士多德学会会员,1908年被选为皇家学会会员,1931年他继承为第三世罗素勋爵。1949年获荣誉勋章,195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50年代因积极参加世界和平运动,反对核战争而获世界和平奖。1970年2月2日去世。
罗素于1920年来中国讲学,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其讲稿曾在中国出版,书名为:《罗素五大讲演》。罗素对老子和庄子的著作颇有兴趣,并在其著作中常常引用。他回国后,写了《中国的问题》一书,书中讨论了中国将在20世纪历史中发挥的作用。他对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学术界有较广泛影响
罗素学识渊博,他通晓的学科之多大概是20世纪学者们少有的。而且,他在哲学、数学、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领域都颇有建树。他的哲学观点多变,以善于吸取别人见解、勇于指出自己的错误和弱点而著称。由此他在言论上常常出现矛盾,思想上表现出调和色彩。他的著作很多,主要哲学、逻辑学著作有:《论几何学的基础》(1897)、《莱布尼茨的哲学》(1900)、《数学原则》(1903)、《数学原理》(3卷,与A.N.怀特海合著,1910~1913)、《哲学问题》(1911)、《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识》(1914)、《逻辑原子主义哲学》(1918~1919)、《数理哲学导论》(1919)、《心的分析》(1921)、《物的分析》(1927)、《对意义和真理的探究》(1940)、《西方哲学史》(1945)、《人类的知识──其范围和界限》(1948)、《我的哲学发展》(1959),等等。
罗素自己申明,在他的哲学历程中有一个主要的分界,1899~1900年这两年采用了逻辑原子论哲学和数理逻辑中的皮亚诺技术(见G.皮亚诺)。他认为,这次改变是一次革命,以后的一些改变属于演进的性质。实际上,罗素的哲学思想在20世纪以后,可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即新实在论阶段和逻辑原子论阶段。然而,罗素自己却非常强调贯穿于这两个阶段中的共同东西,尤其是多元论观点和逻辑分析方法。
新黑格尔主义阶段罗素在青少年时期,深受J.S.密尔思想的影响,甚至有人认为密尔是他非宗教意义上的教父。在剑桥大学当学生时,他接受的是德国哲学家I.康德和G.W.F.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后来他称自己在此阶段“一时走入唯心主义”。那时,他关于几何学的观点主要是康德派的,而关于数与量关系的论点纯然是黑格尔派的。凡是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在观点上冲突的地方,他总是偏袒黑格尔。罗素于1898年末跟随G.E.摩尔抛弃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一元论和辩证法。摩尔强调事实是脱离经验而独立的,并且否定康德那一套铸造经验而不铸造外部世界的先天直观和范畴。罗素赞同摩尔这些观点。不同的是,他最关心否定黑格尔哲学中的一元论;最感兴趣的是“外在关系学说”。他的哲学由此进入新实在论阶段。
新实在论阶段《莱布尼茨的哲学》和《哲学问题》是罗素这一阶段的代表性著作。前者提出了“外在关系学说”与新黑格尔主义的观点相对抗,后者是他受L.维特根斯坦影响前的这一阶段的哲学总结。《数学原理》也是他这个时期的重要作品。
罗素认为F.H.布拉德雷“内在关系说”中的一元论假定,对于象“先于”、“大于”等非对称关系不能成立。他的结论是:“关系”一般不等于两项所构成的整体的任何性质,不能还原为主项或整体的性质,所以是外在的。罗素提出了多元论的观点,他认为,关系不可还原为主项及其性质,各个词项都处于外在关系之中。罗素否定内在关系学说后,开始相信有一个非常充实的宇宙,相信点、瞬和粒子都是实际存在的实体,并相信有一个共同世界。他的想法是:凡不能证明为伪的东西都是真的;凡常识认为实在的就是实在的。由此走向关于精神与物质、一般与个别的二元论。
罗素指出,他(包括摩尔)与布拉德雷争论的要点,在于外在关系的实在性问题和分析方法的正当性问题。他的外在关系说使他摆脱黑格尔哲学转向了实在论,同时又为他的分析方法提供了前提。他曾用分析方法反驳G.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并依据对感觉材料的知觉分析,指出对象、性质与意识的区别不可还原。他又用分析方法驳斥唯名论(见唯名论与实在论),指出,把一般概念还原为名称有根本困难,这是因为这种还原有赖于一个一般概念──相似,而相似又是一种不可还原的关系。他还用分析方法限制实在论的一个信念,即不能否证的东西就一定存在,从而在实在概念中排除了一些不必要的实体。
逻辑原子论阶段罗素和另一位著名的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起创立了逻辑原子论。他与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一书阐述的分析方法和逻辑结构主义,是建立逻辑原子论的必要条件。但是,只是在他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之后,才真正确立了逻辑原子论思想和理论。他在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和《逻辑原子主义哲学》。
罗素遵循复杂实体由简单实体构成的原则,主张用更简单、更清晰、更可靠的实体的关系去说明知识系统,使用“奥卡姆剃刀”削去不必要的实体,并且只要有可能,就用已知实体的结构替换对未知实体的推论。罗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世界由事实构成;事实使一个命题为真或为假。这个原则的基础是:语言结构与世界结构一致;命题与事实相对应。他在不同事实中区分出原子事实,并相应地在不同的命题形式中区分出原子命题。他认为,一个原子命题表达一个原子事实,原子命题通过逻辑连词联结成分子命题,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与原子事实的关系,分了命题则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一切知识都可以用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来表述。罗素甚至声称,如果认识了所有原子事实,并且知道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原子事实的话,理论上就能推出一切真理。后来,他放弃了这个看法。罗素强调的是要找到逻辑分析的原子,而不是物理分析的原子。
中立一元论罗素的逻辑原子论又称绝对多元论,也包括心物二元论。1914年他批评美国实用主义者W.詹姆斯否认感觉中的主客体关系性质,他在1918年作逻辑原子论讲演时对此仍抱怀疑。但此后不久,他就改信詹姆斯的中立一元论了。罗素指出,如果感觉基本上不具有关系性,就无须乎把心理上的和物理的东西看作是基本不同的。于是,生理学家认为是脑中物质的那种东西,在他那里被看作是由思想和感情而生成的,心和物的区别不过是排列上的不同。他宣称,构成我们经验世界的材料,既不是心,也不是物,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处于二者之上、又比二者更原始的东西,心和物都是复合的。罗素在《心的分析》和《物的分析》中认为,心和物都是感觉经验的逻辑构成品,它们仅仅是给事素分组的便当方式。有了这样的认识,对世界构造的描绘就大大简化了。他断言,放弃“主体”,传统的心物问题就可完全解决了。他公开承认,把感觉看作是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的共同的东西,把它们定义为心与物的交汇点,这不过是回到19世纪末E.马赫的主张。
意义与真理罗素在认识论上对探讨“经验上的证据”的困难问题有着很大的兴趣。他用“注意到”代替“认识”,把问题转到对意义的分析上。他自称尽可能根据行为主义的原则给“意义”下定义。他认为,我们用一个字以及我们听见有人用这个字以后所引起的行为,都由因果律支配;一个字与其意义的关系正象这样的因果律。他指出,关于物的字,其意义就是其所指。能了解一个代表物的字有 6种方式:
(1)在适当的情景中和适当的时候用这个字用得恰当;
(2)当你听见这个字的时候你有适当的动作;
(3)把这个字与另一个字相联结,那个字对于行为有适当的效果;
(4)学这个字时把这个字和其所指的物相联系;
(5)用这个字描写或创造一个想象的影象;
(6)用这个字描写或追忆一个记忆中的影象。罗素明白这样定义和理解“意义”有很大限制。因为这样的定义和理解只能用于关于物的字,而不能用于象“比”这样的字;只能用于指示或感叹的字,不能照样地用于叙述、想象、欲求或命令的字。所以问题并未详尽解决。
罗素早期对真理的定义,依赖于把感觉看成表示关系的事件。后来他主张,主要是信仰具有真假性质,一个信仰是一个事实,每个信仰都有一种图形的性质。就肯定性句子说,一个事实与这个图形相似,那个信仰就是真的;就否定性句子说,没有这样一个事实,则那个信仰是真的。他认为凡不真的信仰就是假的。罗素声称,他始终以追求确定性为最高目的,热心寻找独立于人而存在的真理,提倡精确的哲学。把他逻辑分析看作是哲学的本质,认为哲学上的进步主要由分析得来。他晚年承认自已没有达到目的。他是分析哲学家之中“形而上学”传统最多的一个。
罗素总结和发展了前辈们的数理逻辑成果,在数理逻辑发展史上起了承先启后的作用。他对数理逻辑的主要贡献有:
(1)建立了一个完全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见命题逻辑、谓词逻辑)。
(2)建立了一个完全的关系逻辑和抽象的关系理论,丰富了数理逻辑原理。
(3)提出了摹状词理论。摹状词指称某一个具有特定性质的事物,它所指称的事物应是唯一的。当摹状词所需要的唯一性不存在时,含有它的命题的真假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罗素认为这样的命题为假。他的摹状词理论是后来讨论摹状词问题的基础。
(4)提出了解决悖论的重要理论──类型论(见悖论)。罗素认为,悖论产生的根源在于假定,一类事物可以包括通过本类的整体而定义得到的东西作为分子,例如,一切类所构成的类也是一个类。这样的类是“不合法的全体”。承认“不合法的全体”就要引起“恶性循环”的错误,导致自相矛盾。他提出类型论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禁止恶性循环。
(5)从逻辑演算出发,再加上两个新的非逻辑公理,推导出一般算术和康托尔集合论(见G.F.P.康托尔)。罗素指出,单纯从逻辑推不出数学,必须再增加两个非逻辑公理,即无穷性公理和乘法公理。同时,他还强调逻辑和数学的深刻联系。此外,罗素还研究了“非证明的推理”。这种推理是在常识和科学中使用的,它与演绎推理不同,当其前提为真而且推理是正确的时候,所得的结论只具有或然性。这种推理要应用不能证明的、逻辑以外的原理。罗素提出了五个这样的原理,并把它们叫做公设。他认为,归纳法不属于这种原理,尽管归纳法有它的作用,但在非证明的推理中不能用作前提,而公设可以提供在为归纳法找寻合理根据时所需要的先在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