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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方法

更新时间:2023-02-03 14:34:03作者:百科

税收征收方法

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并按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计税依据,组织税款征收的具体方式。核定计税依据,组织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合理选择税收征收方法是保证完成征收任务的前提之一。

中国实行的税款征收方式是由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具体确定。主要方式为:

(1)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入库;

(2)纳税人自行向金库缴纳;

(3)代征、代扣等。依据这些方式,又有多种具体征收方法。

查帐征收

又称查帐计征或自报查帐。由纳税人按规定的征收期限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查帐核实后,填发缴款书,纳税人据以将应缴税款缴入国库。采用查帐征收方法,必须具备会计制度健全和帐簿记载、核算资料比较完整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工商业税曾采用这种方法。

查定征收

通过查定纳税人生产制造应税货物的产量,依照税法规定按期核定其应纳税额。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帐簿记载不健全的纳税人。

查验征收

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或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规定的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征税。一般适用于在城乡集贸市场经营的某些不易控制管理的商品。在车站、码头、机场及其他交通要道设置的税务检查站,对应税产品或商品,也用这种方法征税。对于查验征收的税款,纳税人如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已税证明,可向税务征收机关申请审查核实后予以退税。属于征收零售环节营业税,纳税人可据已税凭证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在每月应纳税款中抵扣,不办理退税。

民主评议征收

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经评议组织评议,税务机关审核计算征收。在民主评议前,税务机关按行业分等级选出有代表性的典型户进行调查,协商制定各行业分等级的标准,评议组织据以分别评定各纳税人的营业额和所得额,提交税务机关审核依率计征。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工商业税,曾对那些会计制度不够建全的纳税人采用过这种方法。

驻厂征收

由税务机关派员驻厂(场)办理税务征收。对税源大、生产经营情况复杂、对完成税收任务影响较大的大型厂矿企业,税务机关可派驻厂员或驻厂组实行驻厂征收管理。

起运征收

对农村生产制造的零散应税农林产品,由收购人于集中起运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征收货物税时,曾采用过这种方法。1958年以后,先后改征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产品税。由于应税农、林、牧、水产品改由收购单位根据收购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于收购环节申报纳税,从而代替了起运征收的方法。

定期定额征收

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经过民主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时期的应纳税额,按期缴纳。适用于难以准确计算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的小型工商业户。中国的工商业税曾采用过这种方法。1984年以后开征的产品税、营业税也规定对帐目不健全的小型工商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帐簿不健全,不能正确计算出应纳所得额(利润额)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经过调查研究,按行业测算出所得税附征率即每百元营业收入(盈)额应纳所得税的比例,以营业收入为依据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分为"单定"和“双定”两种:单定又称查额定率,即查实营业额,核定所得税附征率。适用于没有帐簿记载,但原始凭证齐全,能查实营业额而不能查实其实际成本费用、不能准确计算盈亏的小型业户;双定又称定额定率,即同时核定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适用于帐簿凭证都不齐全,难于核实营业额和准确计算盈亏的小型业户。

“三自”纳税

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国家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又称自计、自核、自缴。它由查帐征收方法发展而来。采用“三自”纳税的范围只限于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整、纳税情况一贯正常的大中型国营、集体企业。如中国的产品税、营业税等都规定有这种方法。

采用三自纳税的纳税人必须在办理纳税的同时,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和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要进行经常的纳税辅导和定期、不定期的纳税检查,防止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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