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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储金会

更新时间:2023-02-03 14:33:47作者:百科

互助储金会

群众在政府或集体组织的支持下自愿集资,以储金借贷的方式开展互救互济活动,共同克服自然灾害及其他困难,以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民间合作性自我保障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广泛建立了带有救灾、扶贫性质的互助储金会。

历史渊源

在许多国家,“互助”是保险的原始形式。如公元前2500年间,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巴比伦人以征收税资的形式积累救济火灾损失的后备基金。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一带的商人中已经出现共同分摊航海的损失。又如,在古代埃及石匠中有一种互助组织,用参加者所缴付的互助费,支付会员死亡的丧葬费用。古罗马时代的士兵组织,用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家属的抚恤费用。19世纪80年代,德国O.von俾斯麦利用在德国各地自动发展的工人互助基金,使之“国家化”,于1881~1883年制定《社会保险法规》。

中国古代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民间习俗。据《周礼·大司徒》记载,周朝建有后备仓储的制度。汉代兴筑“常平仓”,以备荒赈恤。隋文帝五年(585年),根据贫富不同,规定每个老百姓秋季交纳一石以下的“义仓”,以备凶年。中国近代建有会馆、善堂、人寿会、老人会等互助互救的组织。中华民国时期也有这类组织,如上海市人力车夫互助金,由群众自己举办类似于当时的社会保险的业务。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解放区人民创立“优红谷仓”、“优红学校”、“慰劳队”、“洗衣队”、“耕田队”,以及为红军家属耕田的“礼拜六义务劳动日制度”,实行军民互助,合作生产。

中国农村互助储金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步形成互助互济的社会风尚。建国初,国家将“群众互助”列为救灾、救济方针的重要内容,尔后开展“一两米”、“劝募寒衣”以及为灾民捐赠生产和生活资料等互助活动。有组织的经常性的互助活动,始于80年代初出现于江西省的农村互助储金会。

互助储金会的发展,主要经历3个阶段:

(1)1982年政府实行救灾工作改革,将救灾款分为无偿救济和有偿扶持两个部分,并鼓励农民以有偿扶持资金为基础,采用自愿集资的形式吸收民间的闲散资金,创办“自然灾害互助储金会”,其目的是救灾。

(2)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阶段,始于1984年。互助储金会的功能逐渐扩大,具有救灾与扶贫的双重功能。

(3)互助储金会开始向高层次发展,利用自身积聚的资金在村一级范围内开展社区服务,并将储金的增殖部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合作性的救灾保险和医疗保险。至此,互助储金会发展成为农村基层群众性的自我保障组织。到1987年底,江西省已兴办互助储金会19200个,占全省村委会总数的94%。据18个省的统计,至1988年8月底,已举办互助储金会7.4万多个,集资达3.2亿元。

性质和作用

互助储金会具有金融和保障的双重性质,通常以金融活动的方式,达到保障的目的。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国家的有偿扶持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归全体会员所有;集体组织赞助的资金,归储金会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储存的资金,归原单位所有;会员储存的本金,归个人所有。资金的借贷收取适当的管理费(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资金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原则。

互助储金会适应中国农村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开展以扶贫济困为中心内容的低层次社会保障活动,有助于发展生产,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培养农民群众的民主和自立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地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力量结合起来,适时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成为国家农村金融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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