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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奴隶制

更新时间:2023-02-03 14:19:53作者:百科

凉山彝族奴隶制

1956年以前在中国四川、云南两省交界处大小凉山彝族聚居区内存在的奴隶制度。彝族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之一,在18世纪中叶以前,大部分已逐步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唯在四川南部与云南毗连的大小凉山的彝族,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奴隶制等级关系形态仍然保留下来。

凉山彝族以经营农业为主,养畜为辅,渔猎不占重要地位。不少农具还是木质,铁器靠外区输入,耕作粗放。社会分工不发达,手工业没有与农业分离,本民族市场与商人阶级尚未形成。

社会等级结构

凉山彝族社会划分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五个等级。兹莫和诺合是不同等第的世袭贵族。兹莫是受过封建王朝册封的世袭土官(土司、土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他们直接的统治区只占凉山彝族地区的1/10。诺合,汉语称黑彝,自认是彝族主体。据1959年调查,兹莫、诺合共占总人口的7%。他们绝大多数为奴隶主,占有大量奴隶、被保护民、土地、牲畜、工具等。极少数经济地位下降,但等级特权仍然保留。

控拆奴隶制

曲诺,汉语称白彝,人数最多,约占总人口50%。大部分世代相传,并分化成家族,亦有由阿加赎身上升、尚未形成家族的。曲诺一般占有土地,拥有独立的家庭经济,可以占有娃子(奴隶);但他们必须认诺合或兹莫为主子,这种关系不以是否租种主子土地为转移,而是直接的人身隶属,不能迁离主子辖区,需承担隶属性负担。主子可将曲诺转让,甚至借口杀害。贫困的曲诺可下降为阿加或呷西,亦有少数可上升为奴隶主,但不能改变对主子的人身隶属关系。

阿加意为“门里门外”,汉语称安家娃子,约占总人口的33%,多由呷西婚配后转化而来。他们为主子服农业劳役,亦由主子分给小块耕食地;他们有自己的简陋居室,可积累微薄财产,极少数积累较多亦可上升为奴隶主,但人身完全属于主子。有彝根和非彝根之别,彝根受到较缓和的待遇,非彝根则可被折卖,下降为呷西,或毋需有任何借口即被杀害。

呷西意为“火塘旁的手脚”,汉语称锅庄娃子,约占总人口的10%,大部分是被俘、买来或从阿加中抽出来的单身男女。他们处于彝族社会最低层,住在主子家中,从事生产和家务劳动,生产物全归主子所有。其人身可被任何较高等级的成员占有,亦分为彝根和非彝根,后者可被任意买卖屠杀。部分呷西可积蓄私房,但须接受主子的支配或代管。

统治和剥削形式

凉山彝族在历史上没有形成过统一政权,奴隶主阶级主要依靠分立的土司衙门和黑彝(诺合)氏族首领(头人)对奴隶群众进行分割统治。敌对家族、部落之间的械斗频繁,也时有反抗外围汉族统治者的斗争,战俘成为奴隶主获取奴隶的重要来源。在土地所有制上,凉山彝族有自己的特点。贵族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占人口半数的曲诺也占有部分土地,并普遍存在土地买卖和典当。贵族除将半数以上耕地留下自营,役使呷西和剥削曲诺、阿加的劳役外,也拨给阿加一些耕食地,还有部分土地出租,收取实物地租。不过在整个生产关系中,人身隶属和奴隶劳动是主要的。1956~1958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凉山地区实行民主改革,奴隶制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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