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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占用资金

更新时间:2023-02-03 13:43:48作者:百科

结算中占用资金

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暂时占用的一部分资金。

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业务,实行先收款后付款的原则,即要求付款单位先将应付资金交给银行,然后银行才向收款单位进帐。由于有一部分付款单位同收款单位不在同一城镇或虽在同一城镇但不在同一银行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收支款项,经过联行划转到收款单位帐户,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结算资金就停留在银行,成为银行的结算中占用资金。例如,北京西城区甲企业向上海黄浦区乙企业电汇100万元,甲企业9月1日把款项交给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城区办事处,西城区办事处当天办完内部各项手续,用电报通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黄浦区办事处,黄浦区办事处在第二天办完手续将电汇款划入收款单位帐户,这样,这100万元资金就被银行无偿占用一天。如用信托划款,则银行占用的时间更长。银行每天要办理大量转帐结算业务,结算中占用资金也就成为银行的一种稳定的、大量的信贷资金来源。

结算中占用资金的规模,取决于社会生产、商品流转规模和银行、邮电部门业务工作的状况。生产和商品流转扩大,银行转帐业务量增加,结算中占用资金也就增加;银行和邮电部门的业务操作改进,工作效率提高,结算过程缩短,结算中占用资金相对减少。尽管银行占用这部分资金不支付利息,对银行增加收入十分有利,但银行从加快社会资金周转出发,必须努力改进结算和联行工作,缩短结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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