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3 13:04:36作者:百科
[拼音]:tiqi gongsu
[外文]: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搜集的证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可以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刑事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时,应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应明确记载:
(1)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曾否受过刑事处罚,被捕的年、月、日。
(2)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造成的危害,以及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各种证据。
(3)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责任、从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写明被告人各自应负的罪责。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免予起诉应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查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见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刑事诉讼都实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制度。在日本,实行国家追诉主义,法院不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都要由检察官起诉。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在南斯拉夫,追究犯罪、对犯罪者进行控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院是负责刑事案件起诉的国家机关。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也实行检察官起诉的制度,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出公诉,人民不受死罪或不名誉罪之宣告。不名誉罪实质上与重罪含义相同。因此,凡是联邦法院审理的重罪案件,检察官的起诉书必须经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轻罪案件则由检察官直接向法院起诉。在各州中,约有半数的州,重罪案件可以不通过大陪审团,而由检察官直接向法院起诉。除死罪外,被告人可以放弃由大陪审团审查公诉的权利。大陪审团审查起诉,仅审查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被告人没有主动提出证据和出席大陪审庭的权利。经审查,如果大多数陪审官认为检察官对被告人罪行的指控有根据,即由大陪审长签字批准公诉书。
英国最早实行大陪审团审查起诉的制度,但于1933年将这一制度废除。原则上,在英国任何公民对犯罪案件都可以起诉,实际上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由警察部门起诉,有些犯罪案件必须先取得总检察长或检察官的批准,才能起诉。总检察长和检察官也负责某些重大案件的直接起诉。
在法国的刑事诉讼中,案件经过侦查,一律由检察官制定起诉书起诉,并移送预审法官或上诉法院起诉庭审查决定,交付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