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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教育

更新时间:2023-02-03 12:56:03作者:百科

隋唐时期教育

隋(581~618)唐(618~907)时期,中国封建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隋朝统一南北之后,政治上革除了门阀士族专政,加强了中央集权,经济上实行均田法和租调徭役法,促进了农业生产稳定地发展,这些都为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隋统治时间不长,它创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新制度,为唐朝所继承和发展。唐朝持续 290年之久,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下,出现了封建文化教育高度繁荣发展的局面,如学校的数量有较大的发展,基本教学制度已确立,专门学校在学制中也占有一定地位,从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一个较完备的封建学校教育体系。

隋唐的文化教育政策

隋唐统治者主要实行崇儒兴学的文化教育政策,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隋文帝杨坚已认识到佛、 道、 儒三教可并用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但三教作用不同,要使人民顺从地遵守忠君孝亲的人伦道德,服从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以及训练从政的官员,便要重用儒学,故儒学又在相当程度上被尊崇。隋初,隋文帝注意搜罗人才,用重礼聘请,以高官厚禄引诱,把著名的儒士都集中于京都。一面崇儒,一面兴学,自京都至州县均设学校,隋文帝并亲至国子寺参加释奠礼,奖励国子生,考选国子生为官。 583年,下令劝学,强调设学施教是封建国家的首要任务,进行礼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 589年全国统一之后,又令所有学校都要勤训导严考课。后来,隋文帝因在晚年崇佛过甚,儒学受到重大打击,只保留国子学一所,学生70人,严重地破坏了教育事业。隋炀帝杨广继位后,又恢复崇儒兴学政策,大业年间(605~618)的国子学、州县学继续发展,规模较大。但为时不久,隋朝便因政治腐败而灭亡。

唐朝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以崇儒兴学的政策有利于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稳定社会秩序,便恢复推行。618 年下令恢复国学和州县学;次年又在国子学立庙祭周公、孔子; 624年在《兴学敕》中宣布,现今崇尚儒宗,治国以学为先。 贞观年代(627~649), 唐太宗李世民在“偃武修文”的治国方针指导下,积极推行崇儒兴学的文化教育政策。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儒学作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指导思想,相应地采取尊孔措施,国学立庙,春秋祭祀,且令州县亦皆立庙祭祀。

(2)以德行学识为标准,选用儒生为各级官吏。

(3)科举考试和学校教育都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读经成为知识分子的基本功课。

(4)兴办儒学,首先是扩大中央官学,使之成为全国文化教育中心,州县也仿效办理。

(5)统一经学,命令考定五经文字,撰写《五经正义》,以适应政治上统一进而思想统一的要求。

贞观以后,崇儒政策仍继续推行,至武则天当政时才发生转折。武则天为夺权和掌权需要,提倡佛教又依靠刑法,儒学被斥居三教的末位,其政策特点是兴佛废学。到唐玄宗李隆基当政时,崇儒兴学的政策又得到恢复,其措施是:皇帝亲临释奠,提倡尊孔;规定每年乡贡明经、进士须至国学拜谒先师;追封孔丘为文宣王;亲注《孝经》,令家藏一册,勤加讲习,乡学之中,倍加教授;征求儒士,考选为官;京都官学及地方官学均有制度,确定编制,并载入《六典》之中,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法令,使儒学在地方广泛发展,鼓励乡里设立学校。

唐玄宗教子图

以后的当政者,大都也崇尚儒学,但由于三教在争夺独尊地位时,其势力时有起伏,尊儒的程度也有差别;而学校的设置,则取决于政治状况的变化、宗教力量的升降、经济条件的好坏。当社会矛盾激化,宗教势力抬头,儒学地位削弱,教育经费减少,学校也就衰落。特别是发生战争的年代,“国之大事,戎马为先”,财政开支优先保证军事需要,政府办的学校,大部分都关闭,只有待战争过去之后,才渐有部分恢复。所以唐后期的文化教育政策是随政局而波动,学校教育的发展也时有起伏。

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专门学校的建立

隋初为革新政治,扭转风俗,重视统治人才的培养,也注意学校的发展。作为重点加以发展的,首先是京都的国子寺,其中有五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各有博士5人,助教5人,书学、算学各有博士2人、助教2人,五学学生合计980人。前三者是儒学,后二者则是以教授学科知识为目标的专门学校。当时还有些专门学校与行政业务机构结合在一起,尚未分离独立。如在大理寺中,设律博士 8人,教授若干学生;在太常寺属下的太医署,设医学博士、按摩博士、药园师等,教授若干学生;在秘书省属下的太史曹,设天文、历法、漏刻博士,教授若干学生等。这表明专门学校的办理已有多种形式,为以后提供了经验。

随着学校的发展,管理机构也有相应的变化,原来国子寺是太常寺的下属部门,后来规模逐渐扩大,事务繁多,有了独立设置的必要。 593年,国子寺从太常寺中分出,改称国子学,成为独立的教育领导机构。607年, 国子学改称国子监,国子祭酒作为教育行政长官。隋代地方学校也有发展,特别是黄河中下游一带的州县,学校教育的发展较快,讲诵之声道路不绝,出现初步繁荣的局面,但边远州县则仍处于落后状态。

唐继承隋的教育制度,又有新的发展。就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来衡量,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从武德初年到天宝末年,这个时期颁布了一些重要教育法令,确定学校基本制度,学校数量也有显著的发展。后期从安史之乱后到唐灭亡,这个时期,学校教育趋向衰落,其中虽然也有过几次整顿,其结果也仅能维持而已。

618年唐政府下令京都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入学身份有等级限制,名额也只有 300多;州县也设置学校,按州县大小规模分三等,就教学内容而论,其性质大部是儒学。贞观年代,大量兴办学校,京都弘文馆、崇文馆都是此时创建,国子监也增置书学、算学,后又加置律学,学生数量猛增,加上邻国派遣的留学生,六学二馆共计8000多人。唐高宗李治当政时,变化不多。武则天当政时,重科举轻学校。到了开元年代,学校才又得到恢复和发展,制度进一步完善,确定了比较适当的规模,地方官学与京都官学的上下关系也较明确。

京都的儒学(包括弘文馆、崇文馆、国子学、太学、 四门学)

(1)入学的身份与名额: 弘文馆、 崇文馆属贵族学校,专收皇帝、皇太后、皇后的亲属和宰相等高级官员的儿子,共收50名。国子学收文武三品以上高级官员的子孙,限 300名。太学收文武五品以上中级官员的子孙,限 500名。四门学收文武七品以上低级官员的儿子,限 500名,又收地方庶民中俊秀青年,限 800名。入学年龄限在14~19岁之间。这些学校,等级越高,名额越少,等级低些,名额渐次增多。

(2)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主要是九经,按文字多少,分为大经、中经、小经三类,学习期限不一。《礼记》、《左传》学三年,《诗》、《周礼》、《仪礼》、《周易》学二年,《尚书》、《公羊》、《穀梁》学一年半,《论语》、《孝经》学一年。大经和中经是分班必修的,小经作为选修,《孝经》、《论语》作为公共必修。教材由国家规定,用孔颖达等编的《五经正义》。除学经之外,还学书法及各项礼仪。学生分班习经,博士、助教分经教授,一经习毕方许习另一经,读熟经文之后才教授文义。这种方式,可称为专经缓进。在学时间长短,取决于习经的数目与考试能否合格。

(3)重要的规章:a.入学举行束修礼。通过隆重的仪式,献礼拜师,标志师生关系的建立,是尊师敬学的一种表示。b.考试督促学业。考试有旬考、月考、季考、岁考等名目,方式有试读(帖经)和试讲(口义)两种。平常考试由博士主持,岁考则由主管的长官领导。其成绩作为升退的依据。c.升进与罢退。学生已通二经或三经,经考试合格,可出监参加科举考试;愿留监者,可以升进,四门学生可升补太学生,太学生可升补国子学生,借此提高政治地位和改善经济待遇。学生中有以下三种情况则命令其罢退:成绩太差,连续3年考下等,在学时间已超过9年;品德不好,不听教导;旷课太多,超过规定。d.假期制度。平常10日一休假,称“旬假”。每年还有两次较长假期,一次在 5月,称为“田假”,一次在 9月,称为“授衣假”,各15日,让学生回乡省亲,路程如超过 200里,则按远近酌加路程假。

京都的专门学校

(1)律学。培养熟识本朝律令的行政官员,以便用法律来巩固政权和秩序。有博士3人,助教 1人,学生50人。八品官以下弟子或庶民中俊秀青年可入学,入学年龄放宽至25岁。课程以现行的律令为主要内容,格式法例亦兼习之。在学以 6年为限。

(2)书学。训练通晓文字并精于书法的官员。有博士2人,助教1人,学生30人。入学身份同律学,年龄限在14~19岁。课程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主,其他字书也兼习之。在学以9年为限。

(3)算学。训练天文历法、财政管理、土木工程方面的计算人才。有博士2人,助教1人,学生30人, 入学身份年龄同书学。以李淳风等校定注释的10部算经为基本教材,分古典数学和应用数学两组进行教学,各学习7年。在学时间以9年为限。

(4)医药学。培养掌握传统医药知识技能的人才。附设于太常寺属下的太医署中,是与行政、医疗、制药结合在一起的机构,便于学习医药理论时能联系实际。医学:分医、针、按摩3个专业。医学专业包括5科:a.体疗(内科,7年),b.疮肿(外科,5年),c.少小(儿科,5年),d.耳目口齿(五官科,2年),e.角法(拔火罐等疗法,2年)。针学专业教学生了解经脉和穴位,熟识各种症候,掌握 9种针法的运用。按摩专业教学生消息导引的方法,学会治疗风寒暑湿饥饱劳逸等八项疾病,此外也兼习正骨术。药学:与药园设在一处,教学生识别各种药物,掌握药材的种植和收采贮存制造等项技术,教学与劳动结合在一起。医药学重视精读医经,教学结合实际,注重实习,根据成绩和疗效来决定工作分配,这是好的教育传统。

(5)兽医学。附设于太仆寺,教授治疗牲畜的知识和技术,边学习边参加治疗,考试合格者补为兽医。

(6)天文学。附设于司天台,按业务范围分科教学,有天文、历法、漏刻三种。学生由博士带领参加业务实践,边实践边教学,重视观测,在业务实践中学习,这是天文学的教学特点。

(7)音乐学校。附设于太乐署,由乐博士对长上散乐乐人(长期常备的乐工)和短番散乐乐人(短期轮番的乐工)分批教学,每批再按所习乐曲的难易分三档进行教练,每年考课,根据演奏功夫熟练程度,评定优劣,然后累计成绩,决定升退。

(8)工艺学校。附设于专管手工业品制造的少府监,由技艺最高的巧手任师傅来教授生徒,各种工艺难易不一,训练期限也不同。学精细雕刻镂花的 4年,学制造车轿、乐器的 3年,学制作大刀长矛的2年,学制箭及竹工、漆工、屈柳的各1年,学做礼帽头巾的9个月。制造的器物上刻上工匠姓名,作为鉴定考核的依据。

以上的专门学校有的与行政或业务部门结合,有的则分离设置,其设置的形式呈现多样化,从法律、科学到技工训练,范围广、门类多。事实说明,中国在 7、8 世纪时已建立实科学校。

地方的学校

为推行礼教,唐初已命令按行政区设学,府州县学均由官办,乡里学校则归私办。地方学校的实际发展是在贞观年代, 629年唐政府还命令州设医学,在中国历史上也属首创。到开元(713~741)年代,府州县学已具有一定制度和规模。开元二十八年(740),唐帝国有 328个府州,1573个县。府学可收经学生50~80名,医学生12~20名。州学可收经学生40~60名,医学生10~15名。县学可收经学生20~40名。这样规模的学校网,在当时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学生入学,由府州县长官选补,可免除课役,并享受按例的物质供应。经学除读经之外,还学习书法和时务策,并兼习礼仪,考试重在岁考,合格的,县学可升于州学,州县学也可升于四门学。医学限于地方条件,着重学《本草》、《百一集验方》等,学生结业后就地使用。

隋唐政府着重办官学,对乡里学校有时也加以提倡,但大多是听任私人办理,任其发展,不施加过多的强制。私学遍布城乡,制度不一,程度悬殊,既有名士大儒的传道授业,也有村野俗儒的启蒙识字。

对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促进

唐朝与四周少数民族积极进行文化教育交流,当时的渤海(现吉林地区),高昌(现新疆吐鲁番地区)、吐蕃(现西藏地区)等都派遣子弟至长安就学,附国子学读书,业成则返,复以其他学生继之,持续时间较长。南诏(现云南大理地区)派遣子弟至成都就学,人数次数较多,学成而归的有数百。由于少数民族子弟来就学,汉族知识分子到少数民族地区居留,从事传授汉族的经籍文史著作,以及儿童教育课本,源源不断地输入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儿童教育与中原地区完全一致。1969年,在新疆吐鲁番考古工作者清理了一座唐墓,发现了唐景龙四年(710)西州高昌县宁昌乡原风里义学生卜天寿的《论语郑玄注》抄本残卷,该卷后附杂抄部分,且有《千字文》开头五句。唐时,《千字文》作为初学的识字课本,而《论语》作为识字后进一步的启蒙教育课本。卜天寿抄本残卷的发现,说明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与中原地区是基本相同的,唐代的教育影响扩及边远地区是无疑的。

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对教育的影响

隋废除九品中正制,逐渐形成科举考试制度。 587年规定每州每岁贡士3人,标准是文章华美, 而尤为突出的人,可应秀才科。598年下令以“志行修谨, 清平干济”两科举人,以德才为选士标准。 607年实行十科举人,其中“学业优敏”科当即明经科,“文才美秀”科当即进士科。这是科举制度的开始。学校的职能只是培养人才,以备国家使用,学生结业并不能直接任官;科举的职能则是用考试来选拔人才,吸收各阶层的人才参加国家管理。所以学校的学生要从政为官,只有走科举的道路。学校与科举发生紧密的联系,学校的制度、教育内容、方法、考试,都适应科举的需要,成为科举的附庸。

唐朝因袭隋朝的科举制度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时举行;另一类是制科,根据需要下令开科选拔人才。贞观时,士人已集中于明经进士两科;至武则天当政时,进士科占优势,成为入仕的重要途径。参加科举的人来自两方面,由学馆选送的称生徒,由州县选送的称乡贡。每科所考的范围和项目各不相同,起初明经仅试帖经和策论两项,进士仅试策一项,后虑及项目简单,及第者才学实在疏浅,因议增加项目,迁延至705年始实行明经首场帖经, 中场口试经义,后场答策。进士首场帖经,中场杂文,后场时务策。其他科目考试办法也屡有变更,均由政府颁发命令重新加以规定。

唐初科举与学校并举,科举对学校发展还起过一定促进作用。科举考试以学校生徒为重要来源。生徒因经过专门学习训练,应试及第的比例相当大。一般人都认为学校是登科的通路,故争取入学的人多,成为学校发展的推动力。后来统治者重科举轻学校,生徒及第的比例小,乡贡及第的比例大,应科举不一定要进学校,学校开始衰落。而且学校教育的目标就是为应举做官,教育内容被限在经史文辞的范围内,形成重文辞而轻实学,养成只重记诵不重义理的学风。

接受外国留学生

隋、唐都是统一富强的封建国家,前期都是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国都长安不仅是全国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而且也成为东西各国文化教育交流的集中点。隋代,各国先后派来留学生,都进入国学。唐初贞观年代外国派来留学生数量更多,如日本、新罗、百济、高丽等,都派遣留学生到长安,学习中国的经史、法律、礼制、文学和科技。

日本是派留学生来中国学习的次数、人数较多的国家之一。在隋代,随同遣隋使来过两批留学生。在唐代,随正式遣唐使来过13批留学生,每批少则一、二十人,多则二、三十人,他们都进入国学学习,有的留数年,有的甚至留二、三十年。日本留学生对移植唐文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唐的政教、学术、文艺、科技对日本产生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新罗也是不断派来留学生的国家。如 840年仅一次从中国归国的留学生就有105人。新罗重视中国经史,留学生带回经史书籍皆译为新罗语,广为流传。新罗因受唐文化影响,科举制度、教育制度仿唐甚多。唐朝对友好国家派来的留学生,在学习和衣食住方面尽量照顾其需要,给予优惠待遇。当时与唐通使的有70多个国家。唐的文化通过留学生的来往而传播东西方各国,因而留学生在唐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开展文化交流中,发挥了桥梁作用。(见彩图)

唐代“开成石经”碑刻
参考书目
  1. 《隋书·高祖纪》、《炀帝纪》、《百官志》、《儒林传》。《唐六典》4卷、14卷、21卷、30卷。
  2. 《新唐书·百官志》、《选举志》。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人民出版社,北京,1965。
  3. 〔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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