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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

更新时间:2023-02-03 12:52:07作者:百科

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

中国汉代新朝的创立者。字巨君,西汉元帝皇后之侄,成帝和平帝时,任大司马。平帝死,自称假皇帝。公元8年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新”,并实行了广泛的社会改制。公元23年,起义军推翻新朝,王莽被杀。有关王莽的经济改制和经济思想的资料,大多录存在《汉书·王莽传》和《汉书·食货志》中。

实行“王田制”

王莽继承西汉以来贾谊、董仲舒(公元前 179~前104)和贡禹(前124~前44)等人的思想,认为土地私有是产生土地兼并、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安的根源,并注意到自西汉以来,各种限田的主张因受到贵族豪强的阻挠而不能实行的事实。为了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巩固他所建立的新朝,他下令实行“王田制”,其主要内容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汉书·王莽传中》)。王莽主观上想用这种办法根除土地兼并,但在土地私有已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中,取消土地私有,禁止土地买卖,不仅是一种空想,而且必然会遭到一切土地私有者的强烈反对,破坏了封建社会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并且制造了大批因私自买卖田宅而犯法者,因此“王田制”推行不到三年,就以失败告终。

禁止买卖奴婢

王莽想解决由于土地兼并而产生的大量私奴婢这一社会问题。他提出反对把私奴婢同牛马一样去买卖,认为这是“逆天心,悖人伦”。他下令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王莽传中》)。他的这一政策并不能使为数众多的私奴婢得到解放,也不能有效地改善私奴婢的处境,私自买卖奴婢的现象无法禁止,所以,这一法令同“王田制”一起失败了。

实行“六筦”制

王莽依托《周礼》、《乐语》等古籍和沿汉武帝实行过的盐、铁、酒专卖以及“平准”、“算缗”等旧制,对工、商、虞实行的全面管制。六筦包括政府对盐、铁、酒的专卖,对冶铜铸钱和山泽之利的垄断,对手工业、家庭副业、行商、坐商、医巫卜祝、工匠艺人等征收营业税,对荒废生产者课以游惰税,对市场、物价和信贷实行统一管理等。王莽以“齐众庶,抑兼并”,制止豪民富贾盘剥贫弱百姓为借口,企图利用这些措施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但他利用一批大工商业者和腐败不堪的官吏,使用强制手段推行这些政策,他们以“官工”、“官商”的身份“乘传求利”,“与郡县通奸”(《食货志下》),肥了他们自己,打击了广大中小工商业者和从事工、商、虞的生产劳动者,使人民“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王莽传下》),“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食货志下》),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

王莽的“六筦”制,在某些具体做法上,如对造酒、征税和收售货物都注意计算成本和利润,并把每季第二个月的商品平均价格定为“市平”,作为政府收集市场余缺商品的标准等,比之旧制更为详细。但在对工、商、虞各业管理的经济思想上,并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货币改制

王莽从公元7~14年,连续四次改变币制(见彩图)。

李寿汉兴 梁武帝铁 綖环钱 隋文帝开皇五铢 唐高祖开元通宝 唐隶宗乾元重宝 宋太祖宋元通宝 宋徽宗崇宁通宝折十钱 宋徽宗大观通宝 宋徽宗重和通宝对钱 辽太宗天显通宝 金世宗大定通宝 元武宗至大通宝 明太祖洪武通宝 明成祖永乐通宝 明神宗万历通宝 南明福王弘光通宝

他附会“周钱有子母相权”,歪曲单旗反对周景王造不足值的大钱的说法,大量发行不足值的“大钱”。他以“辅刘延期”的神秘理由发行“契刀”和“错刀”,又以“废刘而兴王”的同样理由,废除契刀、错刀和汉五铢钱。最荒诞的是他以金、银、龟、贝、铜五种币材,发行了六种名称、二十八个品级的钱币,制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极大混乱,致使“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食货志下》)。王莽屡改钱币,都是以小易大,废旧币而不予兑换,收缴黄金“而不与值”,利用王权,任意发行钱币和规定币值,不取信于民,“其货不行”,且造成币制混乱,盗铸成风,触法犯禁者不可胜数的局面。在货币问题上集中暴露了王莽对经济问题的无知和他的专恣的性格。他荒唐的货币改制,给了他的政权以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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