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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管理论

更新时间:2023-02-03 12:00:04作者:百科

危险管理论

现代保险理论之一。以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危险成因类型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一整套管理手段和标准,论述如何在合理的代价下将意外损失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以及对危险的识别、控制等防险、避险等全部活动过程的管理。

国际上对危险管理有两种不同的理论,一种是将危险作为管理过程,强调以最低的费用处理危险,因此将危险处理手段分为危险控制和危险财务两种;另一种是将危险作为决策过程,强调为达到企业所定目标对危险处理手段的选择。这是从两个不同角度论述危险管理过程。

产生与发展

危险管理最初产生于德国和美国。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经济曾十分混乱,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为了保护企业免遭各种不确定性的损失,人们开始研究企业危险。1915年莱特纳发表《企业危险论》,着手研究危险管理。但此后危险管理在德国并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1929年后,由于遭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的企业开始重视对企业危险的研究与处理,在传统的保险管理理论基础上研究企业危险管理,形成了一整套以经营管理理论为基础的现代危险管理理论。

危险的概念

危险管理所论述的危险是对应于英语中的risk一词。虽然危险管理论已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但人们对于危险的概念还有不同的理解。学者们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危险的本质,如“危险是损失的可能性”;“危险是一种不定性”;“危险是预期结果和现实的偏离”;“危险是结果与预期不同的概率”等等。总之,在学术界缺乏对危险的权威定义。

在英语词义上与risk较接近的还有peril和hazard。在危险管理中,一般认为peril是指危险事故,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如火灾、风暴等,而hazard是危险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如疾病是引起经济损失的危险事故(peril),但却是引起死亡的潜在原因(hazard)。危险因素(hazard)又分三种:物理危险、道德危险和心理危险。物理危险指在危险事故发生后导致增加损失可能性的物理特征,如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建筑物的类型、财产位置、建筑物的占用性质都属物理危险。道德危险指因为被保险人性格上的不道德倾向致使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如被保险人不诚实以至欺诈保险公司。心理危险是因被保险人对损害事故的疏忽态度引起的,如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依赖保险,而对保险标的放松了管理。

危险的分类

危险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种类。

(1)按照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静态危险是社会经济正常情况下的危险,主要是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和人们的错误判断、错误行为等招致的危险;动态危险是以社经会济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主要是人们欲望的变化、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的变化等。

(2)按照危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危险和投机危险。纯粹危险是只有损失可能性的危险;投机危险是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益可能性的危险。

(3)按照危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危险和客观危险。主观危险是由于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产生的危险;客观危险是按概率发生的实际损害。

(4)按照危险的起源和结果,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基本危险是由于经济制度的不确定性、不正确性和不协调性,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变化以及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危险,即个人不能预防的危险;而特定危险的前因与后果都是个人的危险。

危险管理过程

按操作顺序分为三个阶段:危险分析、选择并执行危险管理技术、监督危险管理技术的实施效果。

危险分析

包括两个方面:

(1)危险识别,了解威胁组织生存或影响组织达到其目标的意外事件或损失。常用的方法有标准调查、财务分析、流程图、个人检查、专家咨询、危险清单、逻辑树分析等。在实际操作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这几种方法。

(2)危险估价,估计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也就是运用概率统计结果,根据历史资料,对危险作数量分析。

选择并执行危险管理技术

主要是对各种危险管理技术进行比较,选择最佳的技术并加以实施。危险管理技术涉及两个方面:损失发生前的防损和损失发生后的财务处理。前者是危险控制技术,后者是危险财务技术。

(1)危险控制技术,指减轻意外损失的频率或程度或使损失更具有可预见性的技术,包括危险避免、危险减少以及危险转嫁。危险避免是对付危险最彻底的手段,能彻底消除危险,但往往涉及放弃某项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在其他地点来完成任务,从而失去与原有的活动相伴随的利益,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有较大的局限性。在不能完全实现危险避免时,就需采取危险减少的措施。危险减少是减少致损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事故发生后的损失程度,主要是采取各种预防性、保护性或抢救性措施,尽可能消除造成损失的原因,并将损失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另外,为了控制危险,还可以实行危险转嫁,以合同的形式将意外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如财产出租或经营承包,根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负责合同规定的特定的意外财产损失或利益损失。这种危险转嫁属非财务性的合同转嫁。

(2)危险财务技术,指以基金的形式对危险控制技术不能完全阻止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各种方法。危险财务技术可分为两大类:自留和财务性转嫁。自留指运用内部基金组织损失补偿,财务性转嫁是用外部基金组织损失补偿。对任何一个组织来说,自留有以下五种选择:

(1)将损失列入本期费用项目;

(2)使用非基金或准备,传统的做法是设立呆帐;

(3)使用基金式准备,一般是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流动资产作保证,满足准备金所代表的义务;

(4)借入资金以支付损失;

(5)通过附属于自已的自保公司承包危险。危险的财务性转嫁主要是购买商业性保险,具有三个特点:

(1)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履行经济补偿职能;

(2)危险转嫁的程度受保险合同条件和条款的约束;

(3)危险转嫁的财务保证取决于保险人的支付能力和保险合同法律上的可实施性。财务性危险转嫁不同于前述为控制危险而进行的危险合同转嫁。因为非财务性转嫁并不能摆脱对损失的最终法律责任,在转嫁人不能承担损失时,接受人可能由于资金短缺而无法补偿损失,这时双方就会对损失是否在责任范围内或协议的财务限额内发生争议,或者法院对于协议的可实施性提出挑战。因此,一般来说,通过保险转嫁比非财务性合同转嫁要可靠一些。

危险管理效果监督

危险管理技术的实施要取得预期效果,需根据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危险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过程监督,包括:

(1)可接受的成绩标准;

(2)实际结果与标准的比较;

(3)矫正不合标准的行为。在确定危险管理的可接受成绩标准时,要同时注重危险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和工作量。明确了可接受的成绩标准后,就需将实际结果与标准相比较,符合标准的则保留下来,不符合标准的就须加以矫正并以此调整危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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