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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更新时间:2023-02-03 11:43:46作者:百科

国家

阶级统治的工具,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器。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权、军队、监狱和法庭等强制机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机器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以,国家是维护既有的经济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手段。

产生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的出现,表明社会陷入了不能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这就需要有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力量,借以缓和对立面的冲突,把冲突保持在规定的“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强制力量就是国家。在原始社会,国家并不存在。原始生产方式决定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公共联系、劳动规则等等,完全依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依靠氏族首领享有的威信或尊敬来维持,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特殊等级。随着贫富差别的出现,原始社会逐步解体,少数富有者把那些贫困者变为家奴,并且把战争中的俘虏变为奴隶,于是社会便渐渐地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的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对奴隶的剥削和统治,必须借助于一种特殊的强制机构。于是产生了国家。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这种强制机构。

类型

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随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更替,便出现了几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同奴隶制生产方式相适应,是为奴隶主的剥削和统治服务的国家;同封建制生产方式相适应,是为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国家。同一类型的国家还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是由各个国家的历史和具体情况所决定的。例如资产阶级国家有的采取君主立宪制的形式,有的采取议会民主制的形式,有的甚至实行军事统治或法西斯专政。无论剥削阶级的国家的类型和形式如何不同,但其本质则是共同的,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统治和剥削的工具。

职能

国家有着对内对外的职能。对内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其经济制度,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例如资产阶级的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鼓励和扶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愈来愈多地直接干预资本主义经济生活,制定一些经济发展计划,有的甚至直接推行资本主义国有化,以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则代表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依据经济规律的要求,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地将社会主义推向共产主义发展阶段。国家还有对外发展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防御侵略的职能。有些反动统治阶级还利用国家实行对外侵略扩张的政策,建立殖民统治。

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当它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时,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当它落后于或者脱离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时,便会阻碍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恩格斯说:“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要都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当然,国家权力最终还是要遵循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去发展,如果严重违背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终究要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历史表明,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

消亡

国家是个历史范畴,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会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这种分裂就使国家成为一种必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就使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会成为生产的直接障碍,不可避免地要归于消灭。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消亡。恩格斯说:“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结果之一,将是称为国家的政治组织逐步消亡和最后消失。”但是“为了达到未来社会革命的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得多的目的,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同前,第4卷,第438页)。

用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使国家最后消亡的必要步骤和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类型的国家根本不同于旧的国家机器,它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崭新的劳动人民的国家。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剥削阶级和其他反社会主义分子则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多种形式。中国根据自己社会历史发展的状况和特点,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这种新型国家,同过去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相反,不是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人的专政,而是代表广大人民大众对少数人的专政。因此,正是就这个意义来说,列宁认为国家“开始消亡”(《列宁选集》第3卷,第207页)。

国家的消亡将会经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它不是被废除,而是自行消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普遍地提高,不仅剥削阶级已经彻底消灭,而且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会随之而消失,那时候,已没有任何必要对人们使用暴力和强制,没有必要使一部分人服从另一部分人,人们将会习惯于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而不需要暴力和服从,从而国家就会随之而消亡。列宁说:“当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也就是说,在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因此他们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工作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同前,第3卷,第254页)。

错误的国家观

在国家问题上,有几种错误观点。资产阶级把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说成是什么“全民政权”或一般民主、纯粹民主。这是欺骗性的理论。这种所谓民主共和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对雇佣劳动者来说则谈不上真正的民主,其实质则是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劳动者阶级的专政。小资产阶级宣扬一种超阶级的国家观,主张不要破坏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不要用无产阶级的“国家组织”代替资产阶级的“国家组织”。在小资产者看来,国家不过是一种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东西。在存在着阶级对立的社会里,超阶级的国家观完全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曾经把“自由的人民国家”作为一种纲领性要求。这是一种机会主义的口号。恩格斯说:“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机关,那末,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第30页)。无政府主义者荒谬地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祸害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而是国家,因此,首先必须“废除国家”、“摧毁任何政权”。恩格斯说:“要废除国家而不预先实现社会变革,这是荒谬的;废除资本正是社会变革,其中包括对全部生产方式的改造”(同前,第4卷,第400页),同时,无产阶级“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现这种变革”(同前,第2卷,第443页)。

参考书目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五)、(六)、(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 1972。
  3. 列宁:《国家与革命》第5章,《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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