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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封建制经济

更新时间:2023-02-03 04:41:07作者:百科

拜占庭封建制经济

7世纪末至15世纪中叶,封建制经济在拜占庭帝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罗马帝国于公元 395年分为东西两部。东罗马帝国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包括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以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南高加索的一部分,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的移民城市拜占庭旧址,故又称拜占庭帝国。拜占庭帝国向封建制经济的过渡约从 7世纪下半期开始,到11世纪封建化过程基本完成。

早期拜占庭的多成份经济

由于历史条件和地理条件以及人种的复杂,早期拜占庭(4~7世纪)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多种经济成份的混合体,存在着东方和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城市和乡村、游牧和农业、国家经济和私人经济等各种复杂形式。当时拜占庭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十分发达,君士坦丁堡一直是位于欧、亚、非三洲之交的商业中心,帝国各省也有一些大的商业、手工业中心城市。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比西罗马帝国更为密切,这是拜占庭的奴隶制经济崩溃较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5~6世纪的拜占庭经济中,奴隶制仍占重要的地位。当时奴隶贸易兴盛,甚至国家用法律规定奴隶的价格,大量奴隶成为大庄园中农业劳动的主力或充当家仆,也有许多奴隶在城市的国营手工业作坊中劳动。隶农制也十分普遍,隶农是农业中的主要劳动者。此外,早期拜占庭还存在大量自由农民。6~7世纪拜占庭帝国境内奴隶和隶农因不堪压榨而不断举行的起义,与斯拉夫人和阿拉伯人先后大规模的入侵相汇合,一方面使拜占庭帝国的疆域缩小,另一方面使帝国的奴隶制基础动摇,为封建关系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封建化历程

拜占庭的封建化过程比较缓慢。5世纪下半期大土地所有制的扩大和隶农制的广泛流行,是帝国内部封建因素增长的表现。5世纪末拜占庭皇帝把向小土地所有者征税的权力交给包税人,更加强了贵族地主的经济地位。此外,5世纪农民因国家租税和其他义务的重压,陷于贫困而被迫请求大官僚、大地主庇护的情况日益增多,农民把自己的地产转让给贵族地主,自己则作为他们特别恩准的占有人继续使用土地,交纳代役租。后来,农民对贵族地主这种依附关系日益加深,最终沦为农奴。

6~7世纪斯拉夫人、阿拉伯人入侵拜占庭,并向帝国境内移殖定居后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自由农民阶层。这是延缓拜占庭封建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8世纪时,掌握帝国政权的军事贵族为限制教会寺院的势力,利用人民群众以破坏圣像运动的形式,反抗教会寺院侵占自由农民土地的斗争,并以支持这一运动的名义没收教会寺院的地产,使教会寺院的大土地所有制受到沉重打击。因而在7~8世纪,自由农民的农村公社在农业中仍占优势。但即使这样,封建化过程也已经开始,一方面由于国家对自由农民公社征收各种苛重的租税,强迫公社农民担负各种沉重的劳役,自由农民阶层日渐没落;另一方面,军事贵族在和外族入侵的斗争中政治经济地位不断增强,皇帝把大量土地分赐给他们,这些新兴封建地主利用没落的自由农民、隶农、残存的奴隶耕作,并倚势强占公社土地,迫使公社农民成为依附者。这一封建化过程在军事贵族镇压了多次人民反农奴化的起义后,从 9世纪中叶起加速发展起来。军事贵族地主采取强制、欺骗、勒索等手段侵占自由农民土地,广大农民被迫依附贵族地主,沦为农奴。与此同时,皇帝和军事贵族为镇压人民群众的起义,与教会寺院势力勾结,宣布恢复圣像崇拜,这样,寺院的地产又迅速扩大起来。后来,由于自由农民的减少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拜占庭皇帝在10世纪时曾多次颁布法令禁止封建贵族掠夺农村公社的土地,但都未能付诸实施。到11世纪末,国家政权落在地方封建贵族手中,拜占庭皇帝代表他们的利益实行颁田制度,将整村、整区的土地以监领地的名义分给公职贵族。这种监领地与西欧的采邑相似,由国家拨归监领人终身享用,但当时国有土地早被分配,政府实际上是把农民的土地赐给了监领人。最初监领人从领地上征收一部分捐税供自己享用,后来逐步取得了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地上的农民都受其管辖,缴纳地租和服劳役,完全陷入农奴依附地位。这样,到11世纪末,封建制经济在拜占庭取得了统治地位。在14~15世纪,拜占庭帝国境内,除少数山区外,自由农民公社几乎完全绝迹,到处是世俗封建贵族和教会寺院的大领地,原有的监领地也都变成了世袭领地。封建领主对领地上的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农民向领主缴纳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服劳役,负担种种苛捐杂税和国家的徭役。15世纪时,拜占庭帝国的经济(特别是城市工商业)日趋衰落,封建主集团之间不断发生争斗,终于在1453年为奥斯曼土耳其人所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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