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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郎庙碑

更新时间:2023-02-02 16:48:56作者:百科

苏州老郎庙碑

清代戏曲文物。“老郎”是旧戏班中供奉的“祖师神”。苏州老郎庙在苏州城内镇抚司前(今苏州市毛笔厂院内)。庙内原有从清雍正十二年(1734)至民国初年所立石碑22座。碑石今已不存,仅有碑文拓片行世,是考察清代戏曲活动的重要实物资料。这22座碑石是:

《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文》〔雍正十二年(1734)〕

《感恩碑记》〔乾隆元年(1736)〕

《花名碑记》〔乾隆元年(1736)〕

《翼宿神祠碑记》〔乾隆四十八年(1783)〕

《历年捐款花名碑》〔乾隆五十六年(1791),共 7座〕

《钦奉谕旨给示碑》〔嘉庆三年(1798),共 2座〕

《吴郡老郎神庙之记》〔嘉庆九年(1804)〕

《入会规例之碑》〔嘉庆二十四年(1819)〕

《苏州织造部堂示禁碑》〔道光二十七年(1847)〕

《苏州府正堂碑记》〔道光二十八年(1848)〕

《长(洲)元(和)吴三县碑记》〔道光二十八年(1848)〕

《修建音乐台纪事碑》〔道光二十九年(1849)〕

《重修老郎庙捐资碑记》〔光绪七年(1881)〕

《老郎庙房屋图契碑》〔民国四年(1915)〕

《李孝子传碑》

清嘉庆三年(1798)《钦奉谕旨给示碑》拓片

据清顾铁卿《清嘉录》称,苏州“老郎庙,梨园总局也。凡隶乐籍者,必先署名于老郎庙。庙属织造府所辖,以南府供奉需人,必由织造府选取故也”。苏州老郎庙后来成为昆山腔艺人聚会之处,具有戏曲行会组织的性质,故又称“梨园公所”。苏州老郎庙碑反映了不少史实,如雍正十二年《奉宪永禁差役梨园扮演迎春碑文》记载了清廷提倡昆山腔,优待昆山腔艺人的事实,免除他们承担迎春妆扮故事的差事,这项差事责令由民间艺人的“丐户”担任。这反映了昆山腔艺人较为优越的社会地位。《翼宿神祠碑记》为乾隆四十八年(1783)苏州织造府所立。碑文记载了苏州织造具有兼管戏曲文化的权力,并称:“近奉厘正乐曲之命,凡害道伤义者有禁。……此则予持节善俗之意也。”苏州老郎庙成为“梨园总局”,各地设有分局,据乾隆五十六年(1791)《历年捐款花名碑》记载,有湖广局、河南局、山东局、台湾局、上海局、胶州局、六合局、山西局、福建局、济南局等以及各地几十个戏班,可见它与各地戏曲团体和艺人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更重要的是嘉庆三年(1798)所立的两座《钦奉谕旨给示碑》。其一是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巡抚江宁等处地方事务费某的告示;其二是钦命督理苏州织造部堂兼管浒墅关税务全某的告示。两份告示都是转述“谕旨”,提倡昆山腔和弋阳腔,禁止乱弹、梆子、弦索、秦腔等地方戏演出。说昆、弋两腔为“五音之正”,所演故事乃“谈忠说孝”、“足以观感劝惩”,而乱弹等腔“声音既属淫靡,其所扮演者,非狭邪媒亵,即怪诞悖乱之事,于风俗人心,殊有关系”。下令乱弹等戏曲艺人一律改习昆、弋两腔。又称“所以京城地方,着交和珅严查饬禁,并着传谕江苏、安徽巡抚,苏州织造,两淮盐政一体严行查禁”。这项禁令无疑是对当时的地方戏曲的打击。也从侧面反映出,蓬勃发展起来的地方戏,已经遍及全国各地,并受到民间普遍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