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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集、草市

更新时间:2023-02-03 02:47:43作者:百科

墟集、草市

中国农村中定期市集的通称。适应农民以及其他小生产者之间产品交换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最早称市,唐宋时多称草市,以后名称多样化,南方多称墟或圩,北方多称集,西南等地则称公式 符号(亥)、街或场,寺庙的定期集市则称庙会或庙市。

墟集的起源很早,《周礼·地官·遗人》有“五十里有市”的记载。早期墟集上的交易大都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即使用价值的交换,并常采取直接交换形式。唐宋时期,墟集有很大发展,交易内容也有变化。如王建《汴洛即事》诗:“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赋书》:“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一,熙宁十年四月乙巳诏:“戎泸州沿边地分,……去州县远,或无可取买食用盐茶农具。人户愿于本地方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这时的墟集已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没有商人涉足其间的墟集,一种是有商人涉足,甚至开设固定店肆的墟集。后一种有的已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如《吴船录》载:鄂渚“南市在城外,沿江数万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栉,酒墟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

明清时期由于农业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墟集又有进一步发展,南方较北方尤盛。有人据直隶(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广东六省27个州县地方志统计,清代从康熙到光绪年间,墟集增加的州县有21个,1个县无增减,2个县各减2集,共有820个集。墟集的集期,有每旬开二三次的,有三四天开一次的。明清以来有集期加频的趋势。如直隶广宗县,并非商业发达之区,清同治时有8个集,除城集每旬开5次、件只集每旬开2次外,余6集都是每旬4次;这样,每旬共开31集,平均每日约开3集。南方如苏州府长山县,明嘉庆时有23个集,集间距离近者只一里。墟集增多,集期加频,商贩利用错开的集期,逐日赶场,这就形成了一个基层的商品流通网络。如清道光《辰溪县志》所称:“邑中墟场,远近商贾搬运粮食、衣布、牲畜、杂货,具以日中辏集。”

有些集市每天开集,即日日集,有棚屋货架等固定设施,有坐商、铺户、牙行等。这种集市又常有专业化倾向,如杭嘉湖地区即形成丝市、棉市、布市、茶市等。尚有一些每年定期举行的专业性集市,如直隶安国的药市,河南鄢陵县西关的农器会等。这种日日集和专业集市,成为墟集流通网络中较高的形式,它们已成为初级产品的集散市场。其中一些地处水陆交通方便的,就会向流通网络更高一个层次发展,就是市镇。如吴江县的盛泽镇,明弘治年间尚为村落,居民仅五六十家;嘉靖年间始成市集,当时为多日集,居民增至百家,并开始以绫绸为业。清初因“丝绸之利日扩,南北商贾咸集”,成为日日集;乾隆年间,吴江县丞移驻于此,“居民百倍于昔,绫?之聚亦且十倍”,成为吴江第一大镇(弘治、嘉靖、乾隆《吴江县志》)。

中国的墟集、草市有个发展过程。初期它只是小生产者互通有无的场所,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到明清时,已逐渐发展成为一级流通网络。但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到清代,有些地区很少墟集,还有些墟集是没有商人涉足其间的。如直隶井陉县,“五日一集,不过陶冶、农樵、布匹、菽粟,……从无商贾之所集”(雍正《井陉县志》);许多地方“有布帛而无售主,有鸡豚而待市贩”(赵廷臣:《请定催征之法疏》)。发展为一级流通网络的,也还不同于比它高一层次的市镇流通网络。墟集上市商品的范围和数量都较小,并且多半是不经常的,有待于较高层次的再集中;赶集的商人也常是不固定的,并以小贩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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