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3 01:16:09作者:百科
[拼音]:tongshui
[外文]:uniform tax
中华民国时期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因统征一次,通行全国,不再重征,故名。
统税的征收源于清朝末年厘金之一的统捐。就统捐指定的货物于通过厘卡时一次课征,以后经过的地方只查不征。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征收纸烟捐的章程,规定纸烟捐为国税,不论国产或进口的纸烟皆征一道出厂捐,缴纳统捐、厂捐后的纸烟不再征收其他内地杂捐和厘金,此为试办统税的开始。1926年12月广州国民政府颁布征收卷烟统税办法,正式开办统税。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又颁布《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统税为中央税,由财政部卷烟统税处及各省卷烟统税署办理,凡缴纳统税的卷烟,准其行销全国,不再重征任何税捐,统税制度渐趋完备。国民政府为弥补裁废厘金而减少的收入,扩大统税的范围,1931年决定开征棉纱、火柴、水泥统税,并将卷烟统税、麦粉统税也归并办理,遂有五项统税。以后又将熏烟税、啤酒税、烧酒税、洋酒税等归入统税范围。至1937年底,统税收入已达1.75亿元,成为当时国民政府仅次于关税、盐税的第三位财政收入来源。统税的特点主要是:
(1)税金一次征收。
(2)已税货物如出口或遇重征准予退税。
(3)按产品从价或从量征税税率全国统一。统税的课征环节为:工业品出厂征收,农产品出场征收,进口产品进关征收。
由于当时中国受不平等条约约束,统税税则、税率的制定和修改都需征得外国政府或外商的同意,从量征收方法设计不当(分级过少),加之关税不自主,遂使设备精良的外国在华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华商;幼稚的民族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统税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层层设卡,滥行征收,“一物一税”、“一次课征”的原则被破坏,进一步加重了民族工业的负担。1945年,国民政府将统税改为货物税。